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a 页 WYG0673-0001a.png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二十七
刑律
斗殴上
斗殴(相争为斗/相打为殴)
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但殴/即坐)
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
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
大清律例卷二十七
刑律
斗殴上
斗殴(相争为斗/相打为殴)
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但殴/即坐)
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
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b 页 WYG0673-0001b.png
者其馀(所/执)皆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殴人)
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
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
(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
如之(杖八/十)○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
(尚能小视/犹未至瞎)抉毁人耳鼻若破(伤/)人骨及用汤火
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
者罪亦如之(杖一/百)折二齿二指以上及(尽/)髡(去/)
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
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
(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
如之(杖八/十)○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
(尚能小视/犹未至瞎)抉毁人耳鼻若破(伤/)人骨及用汤火
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
者罪亦如之(杖一/百)折二齿二指以上及(尽/)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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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者杖六十徒一年(髡发不尽仍堪为髻者/止依拔发方寸以上论)○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
徒二年(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若子死辜外及堕胎九十)
(日之内者仍从本殴伤/法论不坐堕胎之罪)○折跌人肢(手/足)体(腰/项)及
瞎人一目者(皆成/废疾)杖一百徒三年○瞎人两目
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二事如瞎一目/又折一肢之类)及因
旧患令至笃疾若断人舌(令人全不/能说话)及毁败人
阴阳者(以至不/能生育)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
徒二年(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若子死辜外及堕胎九十)
(日之内者仍从本殴伤/法论不坐堕胎之罪)○折跌人肢(手/足)体(腰/项)及
瞎人一目者(皆成/废疾)杖一百徒三年○瞎人两目
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二事如瞎一目/又折一肢之类)及因
旧患令至笃疾若断人舌(令人全不/能说话)及毁败人
阴阳者(以至不/能生育)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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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半断付被伤笃疾之人养赡(若将妇人/非理毁坏)
(者止科其罪以不妨生育/不在断付财产一半之限)○同谋共殴伤人者
各以下手伤重者为重罪原谋(或不曾下手或/虽殴而伤轻)
减(伤重/者)一等(凡斗殴不下手伤人者勿论惟殴/杀人以不劝阻为罪若同谋殴人)
(至死虽不下手及同行知谋不行救阻者各依/本律并杖一百如共殴人伤皆致命以最后下)
(手重者当其重罪如乱殴不知先后轻重者或/二人共打一人其伤同处或二人同时各瞎人)
(一目并须以原谋为首馀人为/从若无原谋以先斗人为首)○若因斗互相
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
(者止科其罪以不妨生育/不在断付财产一半之限)○同谋共殴伤人者
各以下手伤重者为重罪原谋(或不曾下手或/虽殴而伤轻)
减(伤重/者)一等(凡斗殴不下手伤人者勿论惟殴/杀人以不劝阻为罪若同谋殴人)
(至死虽不下手及同行知谋不行救阻者各依/本律并杖一百如共殴人伤皆致命以最后下)
(手重者当其重罪如乱殴不知先后轻重者或/二人共打一人其伤同处或二人同时各瞎人)
(一目并须以原谋为首馀人为/从若无原谋以先斗人为首)○若因斗互相
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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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本等/罪)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依本律定拟/虽后下手理)
(直/)者不减○(如甲乙互相斗殴甲被瞎一目乙/被折一齿则甲伤为重当坐乙以)
(杖一百徒三年乙被伤轻当坐甲以杖一百若/甲系后下手而又理直则于杖一百上减二等)
(止杖八十乙后下手理直则于杖一百徒三年/上减二等止杖八十徒二年或至笃疾仍断财)
(养赡若殴人至/死自当抵命)
条例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刀鎗弓箭铜铁简剑鞭斧
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凶器但伤人及误伤
(直/)者不减○(如甲乙互相斗殴甲被瞎一目乙/被折一齿则甲伤为重当坐乙以)
(杖一百徒三年乙被伤轻当坐甲以杖一百若/甲系后下手而又理直则于杖一百上减二等)
(止杖八十乙后下手理直则于杖一百徒三年/上减二等止杖八十徒二年或至笃疾仍断财)
(养赡若殴人至/死自当抵命)
条例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刀鎗弓箭铜铁简剑鞭斧
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凶器但伤人及误伤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3b 页 WYG0673-0002d.png
旁人与凡剜瞎人眼晴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
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发近边充军
若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
弃毁器物奸淫妇女除实犯死罪外徒罪以上
不分首从发边远充军虽执持凶器而未伤人
者杖一百执凶器自伤者亦杖一百其伤人之
犯有能首先挐获者官给赏银十五两其次协
挐者给赏银十两再次协挐者给赏银五两未
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发近边充军
若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
弃毁器物奸淫妇女除实犯死罪外徒罪以上
不分首从发边远充军虽执持凶器而未伤人
者杖一百执凶器自伤者亦杖一百其伤人之
犯有能首先挐获者官给赏银十五两其次协
挐者给赏银十两再次协挐者给赏银五两未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4a 页 WYG0673-0003a.png
伤人者不在给赏之限其捕挐受伤之人除官
给赏银外仍验伤痕等第于犯人名下追给伤
银若果有疯疾依过失伤人律收赎将赎银给
付被伤之人
一护军兵丁及食粮当差人役若执持金刃伤人
或自伤者除革役照律例问拟外永不准食粮
閒散人有犯立案永不准食粮充役
一沿江滨海有持鎗执棍混行斗殴将两造为首
给赏银外仍验伤痕等第于犯人名下追给伤
银若果有疯疾依过失伤人律收赎将赎银给
付被伤之人
一护军兵丁及食粮当差人役若执持金刃伤人
或自伤者除革役照律例问拟外永不准食粮
閒散人有犯立案永不准食粮充役
一沿江滨海有持鎗执棍混行斗殴将两造为首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4b 页 WYG0673-0003b.png
及鸣锣聚众之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伤人之犯
杖一百徒三年其附和未伤人者各枷号一个月
责四十板
一匪徒因事忿争执持裤刀伤人者照凶器伤人
例发近边充军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军器殴人至笃疾应发近
边充军者如年力强壮佥妻改发乌鲁木齐等
处为奴
杖一百徒三年其附和未伤人者各枷号一个月
责四十板
一匪徒因事忿争执持裤刀伤人者照凶器伤人
例发近边充军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军器殴人至笃疾应发近
边充军者如年力强壮佥妻改发乌鲁木齐等
处为奴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5a 页 WYG0673-0003c.png
一不法匪徒因事忿争执持梭标伤人者照凶器
伤人例发近边充军
伤人例发近边充军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6a 页 WYG0673-0004a.png
保辜限期(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
(罪/也)
凡保辜者(先验伤之重轻或手足或/他物或金刃各明白立限)责令犯人(保/辜)
医治辜限内皆须因(原殴/之)伤死者(如打人头伤/风从头疮而)
(入因风致/死之类)以斗殴杀人论(绞/)○其在辜限外及
虽在辜限内(原殴/之)伤已平复官司文案明白(被/殴)
(之/人)别因他故死者(谓打人头伤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者是为他故)
各从本殴伤法(不在抵/命之律)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
(罪/也)
凡保辜者(先验伤之重轻或手足或/他物或金刃各明白立限)责令犯人(保/辜)
医治辜限内皆须因(原殴/之)伤死者(如打人头伤/风从头疮而)
(入因风致/死之类)以斗殴杀人论(绞/)○其在辜限外及
虽在辜限内(原殴/之)伤已平复官司文案明白(被/殴)
(之/人)别因他故死者(谓打人头伤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者是为他故)
各从本殴伤法(不在抵/命之律)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6b 页 WYG0673-0004b.png
平复者各减二等(下手理直减殴伤二等如辜/限内平复又得减二等此所)
(谓犯罪得/累减也)辜内虽平复而成残废笃疾及辜限
满日不平复(而/死)者各依律全科(全科所殴伤残/废笃疾之罪虽)
(死亦同/伤论)○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其伤/轻)限二
十日(平/复)○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折
跌肢体及破骨堕胎者无论手足他物皆限五
十日
条例
(谓犯罪得/累减也)辜内虽平复而成残废笃疾及辜限
满日不平复(而/死)者各依律全科(全科所殴伤残/废笃疾之罪虽)
(死亦同/伤论)○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其伤/轻)限二
十日(平/复)○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折
跌肢体及破骨堕胎者无论手足他物皆限五
十日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7a 页 WYG0673-0004c.png
一凡京城内外及各省州县遇有斗殴伤重不能
动履之人或具控到官或经挐获及巡役地保
人等指报该管官即行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讯
取确供定限保辜不许扛抬赴验倘内外该管
衙门遇有伤重不能动履之人仍令扛抬听候
验看者各该上司察实指参交部议处
一凡斗殴伤重之人除附近城郭以及事简州县
照例正印官亲诣验看外其离城窎远之区及
动履之人或具控到官或经挐获及巡役地保
人等指报该管官即行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讯
取确供定限保辜不许扛抬赴验倘内外该管
衙门遇有伤重不能动履之人仍令扛抬听候
验看者各该上司察实指参交部议处
一凡斗殴伤重之人除附近城郭以及事简州县
照例正印官亲诣验看外其离城窎远之区及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7b 页 WYG0673-0004d.png
繁冗州县委系不能逐起验看者许委佐贰巡
捕等官代往据实验报仍听州县官定限保辜
倘佐贰巡捕等官验报不实照例议处如州县
官怠弛推诿槩委佐贰巡捕等官代验致滋扰
累捏饰等弊仍照定例议处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复延至限外若手足他
物金刃及汤火伤限外十日之内折跌肢体及
破骨堕胎限外二十日之内果因本伤身死情
捕等官代往据实验报仍听州县官定限保辜
倘佐贰巡捕等官验报不实照例议处如州县
官怠弛推诿槩委佐贰巡捕等官代验致滋扰
累捏饰等弊仍照定例议处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复延至限外若手足他
物金刃及汤火伤限外十日之内折跌肢体及
破骨堕胎限外二十日之内果因本伤身死情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8a 页 WYG0673-0005a.png
正事实者方拟死罪奏请
定夺此外不许一槩滥拟渎奏
一原殴伤轻不至于死者越数日后或因伤风身
死将殴打之人免其抵偿杖一百流三千里其
因患他病身死与本伤无涉者虽在辜限之内
仍依律从本殴伤法
一原殴伤轻因风身死除在保辜正限内死者将
殴打之人照例拟流及在正限后十日外死者
定夺此外不许一槩滥拟渎奏
一原殴伤轻不至于死者越数日后或因伤风身
死将殴打之人免其抵偿杖一百流三千里其
因患他病身死与本伤无涉者虽在辜限之内
仍依律从本殴伤法
一原殴伤轻因风身死除在保辜正限内死者将
殴打之人照例拟流及在正限后十日外死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8b 页 WYG0673-0005b.png
止科伤罪外其虽过正限尚在十日之内死者
照殴人至废疾律杖一百徒三年
一州县承审斗殴受伤及畏罪自戕案件一面拨
医调治速痊一面讯取确供提集案犯即行审
理完结不得以伤痊之日起限如有藉词扣展
致有迟延拖累者照例查参议处
一卑幼殴伤缌麻尊长馀限内果因本伤身死仍
拟死罪奏请
照殴人至废疾律杖一百徒三年
一州县承审斗殴受伤及畏罪自戕案件一面拨
医调治速痊一面讯取确供提集案犯即行审
理完结不得以伤痊之日起限如有藉词扣展
致有迟延拖累者照例查参议处
一卑幼殴伤缌麻尊长馀限内果因本伤身死仍
拟死罪奏请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9a 页 WYG0673-0005c.png
定夺如蒙宽减减为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0a 页 WYG0673-0006a.png
宫内忿争
凡于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忿争/之)声彻于御在所及
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二等(若于/临朝)
(之/)殿内又递加一等(递加者如于殿内忿争者/加一等杖六十其声彻于)
(御在之所及殿内相殴者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至于折伤以上加宫内折伤之罪一等又加)
(凡斗伤罪二等共加三等虽至笃疾并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依常律断被殴之人虽)
(至残废笃疾仍拟杖一百收赎笃疾/之人与有罪焉故不断财产养赡)
条例
凡于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忿争/之)声彻于御在所及
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二等(若于/临朝)
(之/)殿内又递加一等(递加者如于殿内忿争者/加一等杖六十其声彻于)
(御在之所及殿内相殴者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至于折伤以上加宫内折伤之罪一等又加)
(凡斗伤罪二等共加三等虽至笃疾并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依常律断被殴之人虽)
(至残废笃疾仍拟杖一百收赎笃疾/之人与有罪焉故不断财产养赡)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0b 页 WYG0673-0006b.png
一凡太监在
紫禁城内持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在
紫禁城外
皇城内持金刃自伤者斩监候
紫禁城内持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在
紫禁城外
皇城内持金刃自伤者斩监候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1a 页 WYG0673-0006c.png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
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本罪/有)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
加凡斗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
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
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本罪/有)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
加凡斗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
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2a 页 WYG0673-0007a.png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朝/臣)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
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官若吏卒殴本部
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
二千里折伤者绞(监候不言笃疾/者亦止于绞)若(吏/卒)殴六品
以下长官各(兼殴与伤及/折伤而言)减(五品以/上罪)三等(军民/吏卒)
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佐贰官减长/官一等首领)
(减佐贰一等如军民吏卒减三等各/罪轻于凡斗及与凡斗相等皆谓之)减罪轻者
凡(朝/臣)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
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官若吏卒殴本部
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
二千里折伤者绞(监候不言笃疾/者亦止于绞)若(吏/卒)殴六品
以下长官各(兼殴与伤及/折伤而言)减(五品以/上罪)三等(军民/吏卒)
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佐贰官减长/官一等首领)
(减佐贰一等如军民吏卒减三等各/罪轻于凡斗及与凡斗相等皆谓之)减罪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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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凡斗(兼殴与伤/及折伤)一等笃疾者绞(监/候)死者(不问/制使)
(长官佐贰/首领并)斩(监/候)若流外(杂/职)官及军民吏卒殴非
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
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非本/管)
五品以上官者减(三品以/上罪)二等若减罪轻(于凡/斗伤)
及殴伤九品以上(至六/品)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
(不言折伤笃疾至/死者皆以凡斗论)○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所/在)有
司官者罪亦如之(亦照殴非本管/官之品级科罪)从(被/殴)所属上
(长官佐贰/首领并)斩(监/候)若流外(杂/职)官及军民吏卒殴非
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
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非本/管)
五品以上官者减(三品以/上罪)二等若减罪轻(于凡/斗伤)
及殴伤九品以上(至六/品)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
(不言折伤笃疾至/死者皆以凡斗论)○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所/在)有
司官者罪亦如之(亦照殴非本管/官之品级科罪)从(被/殴)所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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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拘问(如统属州县官殴知府固依殴长官本/条减吏卒二等若上司官小则依下条)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科之首领殴衙门长官/固依殴长官本条减吏卒二等若殴本衙门佐)
(贰官两人品级与下条九品以上官同则依下/条科之若品级不与下条同则止依凡斗如佐)
(贰首领自相殴/亦同凡斗论罪)
条例
一因事聚众将本管官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
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不分首从属军卫
者发极边充军属有司者发边外为民若止殴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科之首领殴衙门长官/固依殴长官本条减吏卒二等若殴本衙门佐)
(贰官两人品级与下条九品以上官同则依下/条科之若品级不与下条同则止依凡斗如佐)
(贰首领自相殴/亦同凡斗论罪)
条例
一因事聚众将本管官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
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不分首从属军卫
者发极边充军属有司者发边外为民若止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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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为首者照前问发为从与毁骂者武职并总
队文职并监生生员冠带官吏典承差俱革去
职役依律问拟为民军民人等各枷号一个月
仍照律拟断发落其本管并监临官与军民人
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陵辱者不在此例
一凡军民人等殴死在京见任官员照殴死本管
官律拟斩监候若谋死者拟斩立决
一八旂兵丁并无私雠别故因管教将本管官戳
队文职并监生生员冠带官吏典承差俱革去
职役依律问拟为民军民人等各枷号一个月
仍照律拟断发落其本管并监临官与军民人
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陵辱者不在此例
一凡军民人等殴死在京见任官员照殴死本管
官律拟斩监候若谋死者拟斩立决
一八旂兵丁并无私雠别故因管教将本管官戳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4a 页 WYG0673-0008a.png
死者本犯即行正法妻子发遣黑龙江领催族
长各鞭一百若閒散及护军披甲人记雠将该
管官动兵刃致伤者本犯即行正法妻子免发
遣领催族长各鞭五十若杀死者领催族长各
鞭八十系官交部议处其平日不能管教之该
管各官交部分别议处
一部民军士吏卒犯罪在官如有不服拘挐不遵
审断或怀挟私雠及假地方公事挺身闹堂逞
长各鞭一百若閒散及护军披甲人记雠将该
管官动兵刃致伤者本犯即行正法妻子免发
遣领催族长各鞭五十若杀死者领催族长各
鞭八十系官交部议处其平日不能管教之该
管各官交部分别议处
一部民军士吏卒犯罪在官如有不服拘挐不遵
审断或怀挟私雠及假地方公事挺身闹堂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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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杀害本官者挐获之日无论本官品级及有
无谋故已杀者不分首从皆斩立决已伤者为
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下手者绞候其聚众四
五十人者仍照定例科罪其于非本属本管本
部各官有犯或该管官任意陵虐及不守官箴
自取侮辱者各按其情罪轻重临时酌量比引
办理
一军民人等殴伤本管官及非本管官如系邂逅
无谋故已杀者不分首从皆斩立决已伤者为
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下手者绞候其聚众四
五十人者仍照定例科罪其于非本属本管本
部各官有犯或该管官任意陵虐及不守官箴
自取侮辱者各按其情罪轻重临时酌量比引
办理
一军民人等殴伤本管官及非本管官如系邂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5a 页 WYG0673-0008c.png
干犯或与军民人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陵辱
者俱照律例定拟外其有衅起索欠等事本非
理曲因而有犯者各照殴伤应得流徒原律酌
减二等问罪其自行取辱之职官交部议处
者俱照律例定拟外其有衅起索欠等事本非
理曲因而有犯者各照殴伤应得流徒原律酌
减二等问罪其自行取辱之职官交部议处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6a 页 WYG0673-0009a.png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
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不言折伤者若折伤/不至笃疾止以伤论)佐贰
官殴长官者(不言伤者即伤而不/至笃疾止以殴论)又各减(首领/者之)
(罪/)二等(若减二等之罪有轻于/凡斗或与凡斗相等而)减罪轻者加凡
斗一等(谓其有统属/相临之义)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
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不言折伤者若折伤/不至笃疾止以伤论)佐贰
官殴长官者(不言伤者即伤而不/至笃疾止以殴论)又各减(首领/者之)
(罪/)二等(若减二等之罪有轻于/凡斗或与凡斗相等而)减罪轻者加凡
斗一等(谓其有统属/相临之义)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7a 页 WYG0673-0009c.png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之/)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之/)下司官
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
斗论(一以监临之重一以品级之/崇则不得以下司部民拘之)若非相统属
官品级同自相欧者亦同凡斗论
凡监临上司(之/)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之/)下司官
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
斗论(一以监临之重一以品级之/崇则不得以下司部民拘之)若非相统属
官品级同自相欧者亦同凡斗论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8a 页 WYG0673-0010a.png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之/尊)官者
(不问长/官佐贰)杖六十徒一年(但殴即坐虽成伤/至内损吐血亦同)折伤
以上及殴伤(非本/管)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
(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不得加/至于死)
(盖官品相悬则其罪重名位相/次则其罪轻所以辨贵贱也)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之/尊)官者
(不问长/官佐贰)杖六十徒一年(但殴即坐虽成伤/至内损吐血亦同)折伤
以上及殴伤(非本/管)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
(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不得加/至于死)
(盖官品相悬则其罪重名位相/次则其罪轻所以辨贵贱也)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19a 页 WYG0673-0010c.png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下所/属)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纳户及/应办公)
(事/人)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
内损吐血以上及(所殴差人或系职/官或系亲属尊长)本犯(殴/罪)重
(于凡人/斗殴)者各(于本犯应得/重罪上仍)加二等罪止杖一百
流三千里至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此为纳/户及应办公)
(事之人本非有罪而恃强违命者而言若税粮/违限公事违错则系有罪之人自有罪人拒捕)
(条/)
凡官司差人(下所/属)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纳户及/应办公)
(事/人)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
内损吐血以上及(所殴差人或系职/官或系亲属尊长)本犯(殴/罪)重
(于凡人/斗殴)者各(于本犯应得/重罪上仍)加二等罪止杖一百
流三千里至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此为纳/户及应办公)
(事之人本非有罪而恃强违命者而言若税粮/违限公事违错则系有罪之人自有罪人拒捕)
(条/)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0a 页 WYG0673-0011a.png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凡者非徒指/儒言百工技)
(艺亦在内儒师终身如一其馀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如学业已成罪亦与儒并科)
条例
一僧尼谋杀受业师者照谋杀大功尊长律已杀
者斩决已伤者绞决已行未伤者流二千里殴
故杀者亦照殴故杀大功尊长律斩决
一凡僧尼道士如因弟子违犯教令以理殴责者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凡者非徒指/儒言百工技)
(艺亦在内儒师终身如一其馀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如学业已成罪亦与儒并科)
条例
一僧尼谋杀受业师者照谋杀大功尊长律已杀
者斩决已伤者绞决已行未伤者流二千里殴
故杀者亦照殴故杀大功尊长律斩决
一凡僧尼道士如因弟子违犯教令以理殴责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0b 页 WYG0673-0011b.png
照尊长殴卑幼律非折伤勿论折伤以上减凡
人三等至死者照殴杀堂侄律杖一百流三千
里僧尼殴受业师亦照卑幼殴大功尊长律问
拟若僧尼道士因奸盗别情谋杀弟子者无论
已伤未伤已杀未杀悉照凡人分别定拟其有
挟嫌逞凶故杀弟子及殴杀内执持金刃凶器
非理扎殴致死者亦同凡论匠艺人等致死弟
子者亦如之
人三等至死者照殴杀堂侄律杖一百流三千
里僧尼殴受业师亦照卑幼殴大功尊长律问
拟若僧尼道士因奸盗别情谋杀弟子者无论
已伤未伤已杀未杀悉照凡人分别定拟其有
挟嫌逞凶故杀弟子及殴杀内执持金刃凶器
非理扎殴致死者亦同凡论匠艺人等致死弟
子者亦如之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1a 页 WYG0673-0011c.png
威力制缚人
凡(两/相)争论事理(其曲/直)听经官陈告(裁/决)若(豪强/之人)以威
力(挟/)制(裍/)缚人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不问有/伤无伤)
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验其/伤)加凡
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监/候)若以威力主使(他/)
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为首下手
之人为从论减(主/使)一等
条例
凡(两/相)争论事理(其曲/直)听经官陈告(裁/决)若(豪强/之人)以威
力(挟/)制(裍/)缚人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不问有/伤无伤)
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验其/伤)加凡
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监/候)若以威力主使(他/)
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为首下手
之人为从论减(主/使)一等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1b 页 WYG0673-0011d.png
一在京在外无籍之徒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诱引
生事绑缚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
号一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势要知情并坐(诱/引)
(依教诱绑缚拷打依威力胁骗财物依/恐吓从重科罪须四事俱全方引此例)
一旂下家人庄头等有在外倚势害民把持衙门
霸占子女将良民无故挐至私家裍缚拷打致
死者除本犯照律例从重治罪外若系
内府之人将该管官交该部议处系王贝勒贝子
生事绑缚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
号一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势要知情并坐(诱/引)
(依教诱绑缚拷打依威力胁骗财物依/恐吓从重科罪须四事俱全方引此例)
一旂下家人庄头等有在外倚势害民把持衙门
霸占子女将良民无故挐至私家裍缚拷打致
死者除本犯照律例从重治罪外若系
内府之人将该管官交该部议处系王贝勒贝子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2a 页 WYG0673-0012a.png
公家人将管理家务官亦交该部议处系民公
侯伯大臣官员家人将各主交该部议处系平
人鞭一百
一凡地方乡绅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照违
制律议处衿监革去衣顶杖八十照例准其收赎如将
佃户妇女奸占为婢妾者绞监候如无犯奸情
事照略卖良人为妻妾律杖一百徒三年妇女
给亲完聚该地方官不预行严禁及被害之人
侯伯大臣官员家人将各主交该部议处系平
人鞭一百
一凡地方乡绅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照违
制律议处衿监革去衣顶杖八十照例准其收赎如将
佃户妇女奸占为婢妾者绞监候如无犯奸情
事照略卖良人为妻妾律杖一百徒三年妇女
给亲完聚该地方官不预行严禁及被害之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2b 页 WYG0673-0012b.png
告理而不即为查究者照徇庇例议处至有奸
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
租照数追给田主
一凡主使两人殴一人数人殴一人致死者以下
手伤重之人为从其馀皆为馀人若其人自尽
则不可以致死之罪加之止照所伤拟罪如有
致死重伤及成残废笃疾者依因事用强殴打
例发近边充军
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
租照数追给田主
一凡主使两人殴一人数人殴一人致死者以下
手伤重之人为从其馀皆为馀人若其人自尽
则不可以致死之罪加之止照所伤拟罪如有
致死重伤及成残废笃疾者依因事用强殴打
例发近边充军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3a 页 WYG0673-0012c.png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或殴或伤/或折伤)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
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或殴/或伤)
(或折伤/笃疾)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监/候)若
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
物者(如盗窃强夺诈欺诓/骗恐吓求索之类)不用此(加/减)律(仍以各条/凡殴伤杀)
(法坐/之)○若殴(内/外)缌麻小功亲之奴婢非折伤勿
论至折伤以上(至笃/疾者)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
凡奴婢殴良人(或殴或伤/或折伤)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
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或殴/或伤)
(或折伤/笃疾)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监/候)若
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
物者(如盗窃强夺诈欺诓/骗恐吓求索之类)不用此(加/减)律(仍以各条/凡殴伤杀)
(法坐/之)○若殴(内/外)缌麻小功亲之奴婢非折伤勿
论至折伤以上(至笃/疾者)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3b 页 WYG0673-0012d.png
等大功(亲之/奴婢)减三等至死者(不问缌麻/小功大功)杖一百
徒三年故杀者绞(监/候)过失杀者各勿论○若殴(内/外)
缌麻小功亲之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
(至笃/疾者)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亲之雇/工人)减二等至
死及故杀者(不问缌麻/小功大功)并绞(监/候)过失杀者各勿
论(佣工之人与有罪缘坐为奴婢者不同然而/有主仆之分故以家长之服属亲疏论不言)
(殴期亲雇工人者下条有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律也若他人雇工者当以凡论)
条例
徒三年故杀者绞(监/候)过失杀者各勿论○若殴(内/外)
缌麻小功亲之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
(至笃/疾者)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亲之雇/工人)减二等至
死及故杀者(不问缌麻/小功大功)并绞(监/候)过失杀者各勿
论(佣工之人与有罪缘坐为奴婢者不同然而/有主仆之分故以家长之服属亲疏论不言)
(殴期亲雇工人者下条有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律也若他人雇工者当以凡论)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4a 页 WYG0673-0013a.png
一凡奴仆殴辱职官者家长笞五十系官交该部
议处
议处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七 第 24b 页 WYG0673-0013b.png
大清律例卷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