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a 页 WYG0673-0014a.png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二十八
刑律
斗殴下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有伤无伤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斩杀者(故/杀)
(殴杀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监候/过失)
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收/赎)若奴婢殴家长之
大清律例卷二十八
刑律
斗殴下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有伤无伤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斩杀者(故/杀)
(殴杀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监候/过失)
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收/赎)若奴婢殴家长之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b 页 WYG0673-0014b.png
(尊/卑)期亲及外祖父母者(即无/伤亦)绞(监候为从/减一等)伤者
(预殴之奴婢不/问首从重轻)皆斩(监/候)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
(过/失)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预殴之/奴婢)皆凌迟处死
殴家长之缌麻亲(兼内外尊卑但/殴即坐虽伤亦)杖六十徒一
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
折伤以上缌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
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于死(但绞不斩一殴/一伤各依本法)死
者(预殴/奴婢)皆斩(故杀亦/皆斩)○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
(预殴之奴婢不/问首从重轻)皆斩(监/候)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
(过/失)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预殴之/奴婢)皆凌迟处死
殴家长之缌麻亲(兼内外尊卑但/殴即坐虽伤亦)杖六十徒一
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
折伤以上缌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
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于死(但绞不斩一殴/一伤各依本法)死
者(预殴/奴婢)皆斩(故杀亦/皆斩)○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a 页 WYG0673-0014c.png
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即无/伤亦)杖一百徒三年伤
者(不问/轻重)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监/候)死者斩
(殴家长斩决殴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斩监候)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
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缌麻亲
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
吐血以上缌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
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死者各斩(监/候)○若奴婢有罪(或/奸)
(或盗凡违法/罪过皆是)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
者(不问/轻重)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监/候)死者斩
(殴家长斩决殴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斩监候)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
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缌麻亲
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
吐血以上缌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
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死者各斩(监/候)○若奴婢有罪(或/奸)
(或盗凡违法/罪过皆是)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b 页 WYG0673-0014d.png
母不告官司而(私/自)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殴/)杀
(或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指奴婢之/夫妇子女)悉
放从良(奴婢有罪不言折伤笃/疾者非至死勿论也)○若家长及家
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不分有/罪无罪)非折
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折/伤)罪三等因而致
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监/侯)○若(奴婢雇/工人)
违犯(家长及期亲/外祖父母)教令而依法(于臀腿受/杖去处)决罚
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或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指奴婢之/夫妇子女)悉
放从良(奴婢有罪不言折伤笃/疾者非至死勿论也)○若家长及家
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不分有/罪无罪)非折
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折/伤)罪三等因而致
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监/侯)○若(奴婢雇/工人)
违犯(家长及期亲/外祖父母)教令而依法(于臀腿受/杖去处)决罚
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3a 页 WYG0673-0015a.png
条例
一凡旂员将奴婢责打身死者罚俸二年故杀者
降二级调用刃杀者革职不准折赎鞭一百若
将族中家仆殴打死者降二级调用故杀者降
三级调用各追人一口给主刃杀者革职不准
折赎鞭一百殴杀他人奴婢者革职追人一口
给主故杀者依律绞候平人将奴仆责打身死
者枷号二十日故杀者枷号一个月刃杀者枷
一凡旂员将奴婢责打身死者罚俸二年故杀者
降二级调用刃杀者革职不准折赎鞭一百若
将族中家仆殴打死者降二级调用故杀者降
三级调用各追人一口给主刃杀者革职不准
折赎鞭一百殴杀他人奴婢者革职追人一口
给主故杀者依律绞候平人将奴仆责打身死
者枷号二十日故杀者枷号一个月刃杀者枷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3b 页 WYG0673-0015b.png
号两个月各鞭一百殴雇工人致死者枷号四
十日鞭一百殴族中家仆致死者枷号两个月
鞭一百若将族中家仆故杀者枷号三个月鞭
一百刃杀者发黑龙江当差仍各追人一口给
主其奴仆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
仍依律勿论
一凡监生生员人等殴杀故杀刃杀奴婢者俱黜
革故杀刃杀者杖一百不准折赎
十日鞭一百殴族中家仆致死者枷号两个月
鞭一百若将族中家仆故杀者枷号三个月鞭
一百刃杀者发黑龙江当差仍各追人一口给
主其奴仆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
仍依律勿论
一凡监生生员人等殴杀故杀刃杀奴婢者俱黜
革故杀刃杀者杖一百不准折赎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4a 页 WYG0673-0015c.png
一旂人故杀白契所买并典当之人俱照故杀雇
工人律拟绞监候若殴打死者照律治罪
一凡家主将奴仆之妻妄行占夺或图奸不遂因
将奴仆毒殴或将其妻致死审明确有实据及
本主自认不讳者即将伊主不分官员平人发
黑龙江当差如伊主并无奸占情弊而奴仆诬
陷其主者仍照千名犯义律从重治罪
一凡八旂官员平人将奴婢责打身死及故杀者
工人律拟绞监候若殴打死者照律治罪
一凡家主将奴仆之妻妄行占夺或图奸不遂因
将奴仆毒殴或将其妻致死审明确有实据及
本主自认不讳者即将伊主不分官员平人发
黑龙江当差如伊主并无奸占情弊而奴仆诬
陷其主者仍照千名犯义律从重治罪
一凡八旂官员平人将奴婢责打身死及故杀者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4b 页 WYG0673-0015d.png
除照例治罪外其奴仆之父母妻子情愿仍在
伊主家者听其存留不愿者悉行开放系旂人
听其在旂投主系民人放出为民不得追收身
价
一凡民人奴仆背主投营挟制家主勒索原契及
妻子财物不分首从得财与未得财皆斩立决
若止背主投营审无挟制勒索者枷号四十日
杖一百交还原主该营初虽不知后知而不举
伊主家者听其存留不愿者悉行开放系旂人
听其在旂投主系民人放出为民不得追收身
价
一凡民人奴仆背主投营挟制家主勒索原契及
妻子财物不分首从得财与未得财皆斩立决
若止背主投营审无挟制勒索者枷号四十日
杖一百交还原主该营初虽不知后知而不举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5a 页 WYG0673-0016a.png
发者交该部议处
一凡汉人家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五年
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
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
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其婢女招配并
投靠及买奴仆俱写立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
盖印信如有事犯验明官册印契照例治罪其
奴仆诽谤家长并雇工人骂家长与官员平人
一凡汉人家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五年
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
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
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其婢女招配并
投靠及买奴仆俱写立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
盖印信如有事犯验明官册印契照例治罪其
奴仆诽谤家长并雇工人骂家长与官员平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5b 页 WYG0673-0016b.png
殴杀奴仆并教令过失杀及殴杀雇工人等款
俱有律例应照满洲主仆论若犯该黑龙江当
差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至不遵约束傲慢
顽梗酗酒生事者照满洲家人吃酒行凶例面
上刺字流二千里交与该地方官令其永远当
苦差有背主逃匿者照满洲家人逃走例折责
四十板面上刺字交与本主仍行存案容留窝
藏者照窝藏逃人例治罪如典当雇工限内逃
俱有律例应照满洲主仆论若犯该黑龙江当
差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至不遵约束傲慢
顽梗酗酒生事者照满洲家人吃酒行凶例面
上刺字流二千里交与该地方官令其永远当
苦差有背主逃匿者照满洲家人逃走例折责
四十板面上刺字交与本主仍行存案容留窝
藏者照窝藏逃人例治罪如典当雇工限内逃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6a 页 WYG0673-0016c.png
匿者照满洲白契所买家人逃走例责三十板
亦交与本主若典当立有文劵议有年限不遵
约束傲慢酗酒生事者听伊主酌量惩治若与
家长抗拒殴骂者照律治罪再隶身门下为长
随者有犯亦照典当雇工人治罪
一民人于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买家人照八
旗之例准作为家奴永远服役倘伊主殴杀故
杀俱照红契一例拟断其乾隆元年以后除婢
亦交与本主若典当立有文劵议有年限不遵
约束傲慢酗酒生事者听伊主酌量惩治若与
家长抗拒殴骂者照律治罪再隶身门下为长
随者有犯亦照典当雇工人治罪
一民人于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买家人照八
旗之例准作为家奴永远服役倘伊主殴杀故
杀俱照红契一例拟断其乾隆元年以后除婢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6b 页 WYG0673-0016d.png
女招配者亦照旗人配有妻室不准赎身之例
作为家奴外其馀白契所买之人俱以白契定
拟
一契买婢女务照价买家人例旗人将文契呈明
该管佐领先用图记自赴税科司验印民人将
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至旗人契买民
间婢女在京具报五城大宛两县在外具报该
地方官用印立案倘有情愿用白契价买者仍
作为家奴外其馀白契所买之人俱以白契定
拟
一契买婢女务照价买家人例旗人将文契呈明
该管佐领先用图记自赴税科司验印民人将
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至旗人契买民
间婢女在京具报五城大宛两县在外具报该
地方官用印立案倘有情愿用白契价买者仍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7a 页 WYG0673-0017a.png
从其便但遇殴杀故杀问刑衙门须验红契白
契分别科断再旗民所买婢女已经配给红契
家奴者准照红契辨理
一白契所买奴婢如有杀伤家长及家长缌麻以
上亲者均照红契奴婢一体治罪家长杀伤奴
婢仍分红白契办理
一除典当家人及隶身长随俱照定例治罪外其
雇倩工作之人若立有文契年限及虽无文契
契分别科断再旗民所买婢女已经配给红契
家奴者准照红契辨理
一白契所买奴婢如有杀伤家长及家长缌麻以
上亲者均照红契奴婢一体治罪家长杀伤奴
婢仍分红白契办理
一除典当家人及隶身长随俱照定例治罪外其
雇倩工作之人若立有文契年限及虽无文契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7b 页 WYG0673-0017b.png
而议有年限或计工受值已阅五年以上者于
家长有犯均依雇工人定拟其随时短雇受值
无多者仍同凡论
一官民之家除典当家人隶身长随及立有文契
年限之雇工仍照例定拟外其馀雇工虽无文
契而议有年限或不立年限而有主仆名分者
如受雇在一年以内有犯寻常千犯照良贱加
等律再加一等治罪若受雇在一年以上者即
家长有犯均依雇工人定拟其随时短雇受值
无多者仍同凡论
一官民之家除典当家人隶身长随及立有文契
年限之雇工仍照例定拟外其馀雇工虽无文
契而议有年限或不立年限而有主仆名分者
如受雇在一年以内有犯寻常千犯照良贱加
等律再加一等治罪若受雇在一年以上者即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8a 页 WYG0673-0017c.png
依雇工人定拟其犯奸杀诬告等项重情即一
年以内亦照雇工人治罪若祇是农民雇倩亲
族耕作店铺小郎以及随时短雇并非服役之
人应同凡论
一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至死者皆拟
斩立决
一奴婢过失杀家长者拟绞立决
一旗员殴死赎身及放出奴婢并该奴婢之子女
年以内亦照雇工人治罪若祇是农民雇倩亲
族耕作店铺小郎以及随时短雇并非服役之
人应同凡论
一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至死者皆拟
斩立决
一奴婢过失杀家长者拟绞立决
一旗员殴死赎身及放出奴婢并该奴婢之子女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8b 页 WYG0673-0017d.png
者即照殴死族中奴婢降二级调用例减一等
降一级调用故杀者即照故杀族中奴婢例降
三级调用
降一级调用故杀者即照故杀族中奴婢例降
三级调用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9a 页 WYG0673-0018a.png
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
折伤以上各(验其伤/之重轻)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
绞(决/)死者斩(决/)故杀者凌迟处死(兼魇魅蛊/毒在内)○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妻殴/夫罪)一等加者加
入于死(但绞不斩于家长则决于妻则监候若/笃疾者死者故杀者仍与妻殴夫罪同)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
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
凡妻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
折伤以上各(验其伤/之重轻)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
绞(决/)死者斩(决/)故杀者凌迟处死(兼魇魅蛊/毒在内)○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妻殴/夫罪)一等加者加
入于死(但绞不斩于家长则决于妻则监候若/笃疾者死者故杀者仍与妻殴夫罪同)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
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9b 页 WYG0673-0018b.png
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死
者绞(监候故/杀亦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
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
罪同(亦须妾自/告乃坐)过失杀者各勿论(盖谓其一则/分尊可原一)
(则情亲当矜也须得过失实情不实仍各坐本/律○夫过失杀其妻妾及正妻过失杀其妾者)
(各勿论若妻妾过失杀其夫妾过失杀正妻/当用比律过失杀句不可通承上二条言)○
若殴妻之父母者(但殴/即坐)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
上各加凡斗伤罪二等至笃疾者绞(监/侯)死者斩
者绞(监候故/杀亦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
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
罪同(亦须妾自/告乃坐)过失杀者各勿论(盖谓其一则/分尊可原一)
(则情亲当矜也须得过失实情不实仍各坐本/律○夫过失杀其妻妾及正妻过失杀其妾者)
(各勿论若妻妾过失杀其夫妾过失杀正妻/当用比律过失杀句不可通承上二条言)○
若殴妻之父母者(但殴/即坐)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
上各加凡斗伤罪二等至笃疾者绞(监/侯)死者斩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0a 页 WYG0673-0018c.png
(监候故杀/者亦斩)
条例
一凡妻殴本夫如本夫亲告又复愿离恩义已绝
应按律的决不得勒追本夫银两代妻纳赎如
本夫不愿离异及正妻殴妾至折伤以上仍依
律科断概准纳赎至妾殴夫及正妻依律分别
定拟杖罪的决馀罪收赎
一妾过失杀正妻比照过失杀期亲尊长律杖一
条例
一凡妻殴本夫如本夫亲告又复愿离恩义已绝
应按律的决不得勒追本夫银两代妻纳赎如
本夫不愿离异及正妻殴妾至折伤以上仍依
律科断概准纳赎至妾殴夫及正妻依律分别
定拟杖罪的决馀罪收赎
一妾过失杀正妻比照过失杀期亲尊长律杖一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0b 页 WYG0673-0018d.png
百徒三年决杖一百馀罪收赎
一妻过失杀夫妾过失杀家长者俱拟绞立决
一妻过失杀夫妾过失杀家长者俱拟绞立决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1a 页 WYG0673-0019a.png
同姓亲属相殴
凡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
者尊长(犯卑/幼)减凡斗一等卑幼(犯尊/长)加一等(不/加)
(至/死)至死者(无论尊/卑长幼)并以凡人论(斗杀者绞/故杀者斩)
凡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
者尊长(犯卑/幼)减凡斗一等卑幼(犯尊/长)加一等(不/加)
(至/死)至死者(无论尊/卑长幼)并以凡人论(斗杀者绞/故杀者斩)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2a 页 WYG0673-0019c.png
殴大功以下尊长
凡卑幼殴本宗及外姻缌麻兄姊(但殴/即坐)杖一百小
功兄姊杖六十徒一年大功兄姊杖七十徒一
年半尊属又各加一等折伤以上各递加凡斗
伤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笃疾者(不问大功以/下尊属并)绞死
者斩(绞斩在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及尊属则/决馀俱监候不言故杀者亦止于斩也)若
(本宗及/外姻)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
缌麻(卑/幼)减凡人一等小功(卑/幼)减二等大功(卑/幼)减
凡卑幼殴本宗及外姻缌麻兄姊(但殴/即坐)杖一百小
功兄姊杖六十徒一年大功兄姊杖七十徒一
年半尊属又各加一等折伤以上各递加凡斗
伤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笃疾者(不问大功以/下尊属并)绞死
者斩(绞斩在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及尊属则/决馀俱监候不言故杀者亦止于斩也)若
(本宗及/外姻)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
缌麻(卑/幼)减凡人一等小功(卑/幼)减二等大功(卑/幼)减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2b 页 WYG0673-0019d.png
三等至死者绞(监候不言故杀/者亦止于绞也)其殴杀同堂(大/功)
弟妹(小/功)堂侄及(缌/麻)侄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言)
(笃疾至死者罪止此仍依/律给付财产一半养赡)故杀者绞(监候不言/过失杀者)
(盖各准本条论赎之法兄之妻及伯叔母弟之/妻及卑幼之妇在殴夫亲属律侄与侄孙在殴)
(期亲/律)
条例
一殴死同堂大功弟妹小功堂侄及缌麻侄孙除
照律拟流外仍断给财产一半养赡其大功以
弟妹(小/功)堂侄及(缌/麻)侄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言)
(笃疾至死者罪止此仍依/律给付财产一半养赡)故杀者绞(监候不言/过失杀者)
(盖各准本条论赎之法兄之妻及伯叔母弟之/妻及卑幼之妇在殴夫亲属律侄与侄孙在殴)
(期亲/律)
条例
一殴死同堂大功弟妹小功堂侄及缌麻侄孙除
照律拟流外仍断给财产一半养赡其大功以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3a 页 WYG0673-0020a.png
下尊长殴卑幼至笃疾均照律断给财产惟殴
尊长至笃疾罪应拟绞者不在断给财产之内
一凡听从下手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及尊属至
死者除实系迫于尊长威吓勉从下手邂逅至
死者仍照律减等科断外若尊长仅令殴打而
辄行叠殴多伤至死者将下手之犯拟斩监侯
一凡殴死有服尊长情轻之案该督抚按律例定
拟止于案内叙明不得两请法司会同核覆亦
尊长至笃疾罪应拟绞者不在断给财产之内
一凡听从下手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及尊属至
死者除实系迫于尊长威吓勉从下手邂逅至
死者仍照律减等科断外若尊长仅令殴打而
辄行叠殴多伤至死者将下手之犯拟斩监侯
一凡殴死有服尊长情轻之案该督抚按律例定
拟止于案内叙明不得两请法司会同核覆亦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3b 页 WYG0673-0020b.png
照本条拟罪其两请旧例一概停止若核其所
犯情节实可矜悯者夹签声明恭候
钦定
一于母党有犯除亲母嫡母本生母党属仍照服
制定拟外其馀均同凡论
一卑幼殴缌麻尊长于保辜限外身死按其所殴
伤罪在徒流以下者于斩候本罪减一等杖一
百流三千里其原殴伤重至笃疾者拟绞监候
犯情节实可矜悯者夹签声明恭候
钦定
一于母党有犯除亲母嫡母本生母党属仍照服
制定拟外其馀均同凡论
一卑幼殴缌麻尊长于保辜限外身死按其所殴
伤罪在徒流以下者于斩候本罪减一等杖一
百流三千里其原殴伤重至笃疾者拟绞监候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4a 页 WYG0673-0020c.png
殴小功以上尊长如罪应斩决者虽死于辜限
之外仍照本律定拟临时酌量情节夹签声明
之外仍照本律定拟临时酌量情节夹签声明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5a 页 WYG0673-0021a.png
殴期亲尊长
凡弟妹殴(同/胞)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
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伤(不论/轻重)
及折肢若瞎其一目者绞(以上各依/首从法)死者(不分/首从)
皆斩若侄殴伯叔父母姑(是期亲/尊属)及外孙殴外
祖父母(服虽小功其恩/义与期亲并重)各加(殴兄/姊罪)一等(加者不/至于绞)
(如刃伤折肢瞎目者/亦绞至死者亦皆斩)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
伤(兄姊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罪二等(不在收/赎之限)故杀者皆(不/分)
凡弟妹殴(同/胞)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
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伤(不论/轻重)
及折肢若瞎其一目者绞(以上各依/首从法)死者(不分/首从)
皆斩若侄殴伯叔父母姑(是期亲/尊属)及外孙殴外
祖父母(服虽小功其恩/义与期亲并重)各加(殴兄/姊罪)一等(加者不/至于绞)
(如刃伤折肢瞎目者/亦绞至死者亦皆斩)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
伤(兄姊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罪二等(不在收/赎之限)故杀者皆(不/分)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5b 页 WYG0673-0021b.png
(首/从)凌迟处死(若卑幼与外人谋故杀亲属者外/人造意下手从而加功不加功各)
(依凡人本律科罪不/在皆斩皆凌迟之限)其(期/亲)兄姊殴杀弟妹及伯
叔姑殴杀侄并侄孙若外祖父母殴杀外孙者
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笃疾/至折)
(伤以下/俱勿论)过失杀者各勿论
条例
一凡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赶杀情状凶恶
者虽未伤依律发近边充军
(依凡人本律科罪不/在皆斩皆凌迟之限)其(期/亲)兄姊殴杀弟妹及伯
叔姑殴杀侄并侄孙若外祖父母殴杀外孙者
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笃疾/至折)
(伤以下/俱勿论)过失杀者各勿论
条例
一凡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赶杀情状凶恶
者虽未伤依律发近边充军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6a 页 WYG0673-0021c.png
一凡兄及伯叔因争夺弟侄财产官职及平素雠
隙不睦有意执持凶器故行杀害者拟绞监候
仍断给财产一半与被杀家属养赡如无前项
情由仍照律拟罪
一凡故杀期亲弟妹照故杀大功弟妹律均拟绞
监候其殴期亲弟妹致死者照本律满徒加一
等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凡被期亲尊长或外祖父母殴至笃疾者如由
隙不睦有意执持凶器故行杀害者拟绞监候
仍断给财产一半与被杀家属养赡如无前项
情由仍照律拟罪
一凡故杀期亲弟妹照故杀大功弟妹律均拟绞
监候其殴期亲弟妹致死者照本律满徒加一
等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凡被期亲尊长或外祖父母殴至笃疾者如由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6b 页 WYG0673-0021d.png
卑幼触犯照律勿论若卑幼并无干犯而尊长
非理毒殴致成笃疾者除照律勿论外断给财
产一半养赡
一凡卑幼误伤尊长至死罪干斩决审非逞凶干
犯仍准叙明可原情节夹签请
旨其有本犯父母因而自戕殒命者俱改拟绞决毋庸
量请末减
一尊长殴卑幼除依理训责及因事互殴邂逅致
非理毒殴致成笃疾者除照律勿论外断给财
产一半养赡
一凡卑幼误伤尊长至死罪干斩决审非逞凶干
犯仍准叙明可原情节夹签请
旨其有本犯父母因而自戕殒命者俱改拟绞决毋庸
量请末减
一尊长殴卑幼除依理训责及因事互殴邂逅致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7a 页 WYG0673-0022a.png
成笃疾者仍照律勿论外若挟有嫌隙故残卑
幼至笃疾者兄姊照殴死弟妹杖一百流二千
里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伯叔姑外祖父母
照殴死侄侄孙外孙杖一百徒三年律减一等
杖九十徒二年半不准照律勿论
幼至笃疾者兄姊照殴死弟妹杖一百流二千
里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伯叔姑外祖父母
照殴死侄侄孙外孙杖一百徒三年律减一等
杖九十徒二年半不准照律勿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8a 页 WYG0673-0022c.png
殴祖父母父母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
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其为从有服属不/同者自依各条服)
(制科/断)过失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者杖一百
徒三年(俱不在收/赎之例)○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
母父母(不依法决罚/而横加殴打)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
者(无违犯教令/之罪为故杀)杖六十徒一年嫡继慈养母杀
者(终与亲母有/间殴杀故杀)各加一等致令绝嗣者(殴杀/故杀)绞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
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其为从有服属不/同者自依各条服)
(制科/断)过失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者杖一百
徒三年(俱不在收/赎之例)○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
母父母(不依法决罚/而横加殴打)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
者(无违犯教令/之罪为故杀)杖六十徒一年嫡继慈养母杀
者(终与亲母有/间殴杀故杀)各加一等致令绝嗣者(殴杀/故杀)绞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8b 页 WYG0673-0022d.png
(监/候)若(祖父母父母/嫡继慈养母)非理殴子孙之妇(此妇字乞/养者同)
及乞养异姓子孙(折伤以/下无论)致令废疾者杖八十
笃疾者加一等(子孙之妇及/乞养子孙)并令归宗子孙之
妇(笃疾/者)追还(初/归)嫁妆仍给养赡银一十两乞养
子孙(笃疾/者)拨付合得(所/分)财产养赡(不在给财产/一半之限如)
(无财产亦量照/子孙之妇给银)至死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故杀
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其非理殴/子孙之)妾各减(殴妇/罪)
二等(不在归宗追给/嫁妆赡银之限)○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
及乞养异姓子孙(折伤以/下无论)致令废疾者杖八十
笃疾者加一等(子孙之妇及/乞养子孙)并令归宗子孙之
妇(笃疾/者)追还(初/归)嫁妆仍给养赡银一十两乞养
子孙(笃疾/者)拨付合得(所/分)财产养赡(不在给财产/一半之限如)
(无财产亦量照/子孙之妇给银)至死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故杀
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其非理殴/子孙之)妾各减(殴妇/罪)
二等(不在归宗追给/嫁妆赡银之限)○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9a 页 WYG0673-0023a.png
母及妻妾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祖父母父/母夫之祖)
(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
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条例
一继母告子不孝及伯叔父母兄姊伯叔祖同堂
伯叔父母兄姊奏告弟侄人等打骂者俱行拘
四邻亲族人等审勘是实依律问断若有诬枉
即与辩理果有显迹伤痕输情服罪者不必行
(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
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条例
一继母告子不孝及伯叔父母兄姊伯叔祖同堂
伯叔父母兄姊奏告弟侄人等打骂者俱行拘
四邻亲族人等审勘是实依律问断若有诬枉
即与辩理果有显迹伤痕输情服罪者不必行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19b 页 WYG0673-0023b.png
勘
一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
岁以上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若于义父母及
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
诬告等情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
父之祖父母父母殴杀故杀者并以殴故杀乞
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
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
一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
岁以上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若于义父母及
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
诬告等情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
父之祖父母父母殴杀故杀者并以殴故杀乞
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
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0a 页 WYG0673-0023c.png
及于义父之期亲尊长并外祖父母有违犯者
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如
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有故归宗而义
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
家产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
人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产妻室与其馀亲属
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义绝如殴义子至/笃疾当令归宗及)
(有故归宗而夺其财/产妻室亦义绝也)
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如
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有故归宗而义
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
家产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
人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产妻室与其馀亲属
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义绝如殴义子至/笃疾当令归宗及)
(有故归宗而夺其财/产妻室亦义绝也)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0b 页 WYG0673-0023d.png
一凡本宗为人后者之子孙于本生亲属孝服祇
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如于本生亲属有犯俱
照所后服制定拟其异姓义子与伊所生子孙
为本生父母亲属孝服亦俱不准降等各项有
犯仍照本宗服制科罪
一凡继母殴故杀前妻之子审系平日抚如已出
而其子不孝经官讯验有据即照父母殴故杀
子孙律分别拟以杖徒不必援照加等之律如
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如于本生亲属有犯俱
照所后服制定拟其异姓义子与伊所生子孙
为本生父母亲属孝服亦俱不准降等各项有
犯仍照本宗服制科罪
一凡继母殴故杀前妻之子审系平日抚如已出
而其子不孝经官讯验有据即照父母殴故杀
子孙律分别拟以杖徒不必援照加等之律如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1a 页 WYG0673-0024a.png
伊子本无违犯教令而继母非理殴杀故杀者
除其夫现有子嗣仍依律加等定拟外若现在
并无子嗣即照律拟绞监候
一继母因奸将前妻子女致死灭口如奸夫起意
本妇为从而其夫尚有子嗣者仍照谋杀卑幼
为从律科断如审系奸妇起意本夫已故者不
论有无子嗣亦照殴故杀前妻之子致令绝嗣
例拟绞监侯
除其夫现有子嗣仍依律加等定拟外若现在
并无子嗣即照律拟绞监候
一继母因奸将前妻子女致死灭口如奸夫起意
本妇为从而其夫尚有子嗣者仍照谋杀卑幼
为从律科断如审系奸妇起意本夫已故者不
论有无子嗣亦照殴故杀前妻之子致令绝嗣
例拟绞监侯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1b 页 WYG0673-0024b.png
一为人后及女之出嫁者如于本生祖父母父母
有犯仍照殴祖父母父母律定罪其伯叔兄姊
以下均依律服图降一等科罪尊长杀伤卑幼
同
一子孙过失杀祖父母父母者拟绞立决
有犯仍照殴祖父母父母律定罪其伯叔兄姊
以下均依律服图降一等科罪尊长杀伤卑幼
同
一子孙过失杀祖父母父母者拟绞立决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2a 页 WYG0673-0024c.png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凡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本宗/外姻)尊长与
夫殴同罪(或殴或伤或折伤各以夫之服制科/断其有与夫同绞罪者仍照依名例)
(至死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各斩(监候缌麻亲兼妾/殴妻之父母在内)
(此不言故杀者其罪亦止于斩也不言/殴夫之同姓无服亲属者以凡人论)○若妻
殴伤卑属与夫殴同(各以夫殴/服制科断)至死者绞(监候/此夫)
(之缌麻小功大功卑属也虽夫/之堂侄侄孙及小功侄孙亦是)若殴杀夫之兄
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同/夫拟徒)故杀者绞(监候/不得)
凡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本宗/外姻)尊长与
夫殴同罪(或殴或伤或折伤各以夫之服制科/断其有与夫同绞罪者仍照依名例)
(至死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各斩(监候缌麻亲兼妾/殴妻之父母在内)
(此不言故杀者其罪亦止于斩也不言/殴夫之同姓无服亲属者以凡人论)○若妻
殴伤卑属与夫殴同(各以夫殴/服制科断)至死者绞(监候/此夫)
(之缌麻小功大功卑属也虽夫/之堂侄侄孙及小功侄孙亦是)若殴杀夫之兄
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同/夫拟徒)故杀者绞(监候/不得)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2b 页 WYG0673-0024d.png
(同夫/拟流)妾犯者各从凡斗法(不言夫之自期以下/弟妹者殴夫之弟妹)
(但减凡一等则/此当以凡论)○若(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殴伤卑幼
之妇减凡人一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不拘/妻妾)绞
(监候故/杀亦绞)○若弟妹殴兄之妻加殴凡人一等(其/不)
(言妻殴夫兄之/妻者与夫殴同)○若兄姊殴弟之妻及妻殴夫
之弟妹及夫弟之妻各减凡人一等若殴妾者
各又减(殴/妻)一等(不言妻殴夫兄之妾者亦与夫/殴同不言弟妹殴兄之妾及殴)
(大功以下兄弟妻/妾者皆以几论)○其殴姊妹之夫妻之兄弟
(但减凡一等则/此当以凡论)○若(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殴伤卑幼
之妇减凡人一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不拘/妻妾)绞
(监候故/杀亦绞)○若弟妹殴兄之妻加殴凡人一等(其/不)
(言妻殴夫兄之/妻者与夫殴同)○若兄姊殴弟之妻及妻殴夫
之弟妹及夫弟之妻各减凡人一等若殴妾者
各又减(殴/妻)一等(不言妻殴夫兄之妾者亦与夫/殴同不言弟妹殴兄之妾及殴)
(大功以下兄弟妻/妾者皆以几论)○其殴姊妹之夫妻之兄弟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3a 页 WYG0673-0025a.png
及妻殴夫之姊妹夫者(有亲无服/皆为同辈)以凡斗论若
妾犯者各加(夫殴/妻殴)一等(加不至/于绞)○若妾殴夫之
妾子减凡人二等(以其近/于子也)殴妻之子以凡人论
(所以别妻之/子于妾子也)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
(所以尊/父也)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为其近于母/也共加凡人)
(三等不加/至于绞)至死者各依凡人论(此通承本节弟/妹殴兄之妻以)
(下而言也死者/绞故杀者斩)
条例
妾犯者各加(夫殴/妻殴)一等(加不至/于绞)○若妾殴夫之
妾子减凡人二等(以其近/于子也)殴妻之子以凡人论
(所以别妻之/子于妾子也)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
(所以尊/父也)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为其近于母/也共加凡人)
(三等不加/至于绞)至死者各依凡人论(此通承本节弟/妹殴兄之妻以)
(下而言也死者/绞故杀者斩)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3b 页 WYG0673-0025b.png
一妻之子及妾之子殴伤生有子女之庶母仍依
律分别科断外如殴至死者拟斩监候其谋故
杀死亦拟斩监候于秋审时酌量情罪分别定
拟
律分别科断外如殴至死者拟斩监候其谋故
杀死亦拟斩监候于秋审时酌量情罪分别定
拟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4a 页 WYG0673-0025c.png
殴妻前夫之子
凡殴妻前夫之子者(谓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其殴伤折伤)减凡人
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至死者绞(监/候)○若殴继
父者(亦谓先曾同居/今不冂居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
加凡斗伤二等同居者又加一等(至笃疾罪止/杖一百流三)
(千里不加于死仍/给财产一半养赡)至死者斩(监/候)○其故杀及自
来不曾同居者(不问父殴/子子殴父)各以凡人论
凡殴妻前夫之子者(谓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其殴伤折伤)减凡人
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至死者绞(监/候)○若殴继
父者(亦谓先曾同居/今不冂居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
加凡斗伤二等同居者又加一等(至笃疾罪止/杖一百流三)
(千里不加于死仍/给财产一半养赡)至死者斩(监/候)○其故杀及自
来不曾同居者(不问父殴/子子殴父)各以凡人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5a 页 WYG0673-0026a.png
妻妾殴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
殴舅姑罪同其旧舅姑殴已故子孙改嫁妻妾
者亦与殴子孙妇同(妻妾被出不用/此律义已绝也)○若奴婢
殴旧家长及家长殴旧奴婢者各以凡人论(此/亦)
(自转卖与人者言之奴婢/赎身不用此律义未绝也)
凡妻妾夫亡改嫁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
殴舅姑罪同其旧舅姑殴已故子孙改嫁妻妾
者亦与殴子孙妇同(妻妾被出不用/此律义已绝也)○若奴婢
殴旧家长及家长殴旧奴婢者各以凡人论(此/亦)
(自转卖与人者言之奴婢/赎身不用此律义未绝也)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6a 页 WYG0673-0026c.png
父祖被殴
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子孙即时(少迟即以/斗殴论)救
护而还殴(行凶/之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
斗三等(虽笃疾亦得减流/三千里为徒二年)至死者依常律○若
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
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若与祖父母父母同谋共殴人自依凡人首从/法又祖父母父母被有服亲属殴打止宜救解)
(不得还殴若有还殴/者仍依服制科罪)○(父祖外其馀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行凶人)
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子孙即时(少迟即以/斗殴论)救
护而还殴(行凶/之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
斗三等(虽笃疾亦得减流/三千里为徒二年)至死者依常律○若
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
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若与祖父母父母同谋共殴人自依凡人首从/法又祖父母父母被有服亲属殴打止宜救解)
(不得还殴若有还殴/者仍依服制科罪)○(父祖外其馀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行凶人)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6b 页 WYG0673-0026d.png
(审无别项情故依罪人本/犯应死而擅杀律杖一百)
条例
一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本犯拟抵后或遇
恩遇
赦免死而子孙报雠将本犯仍复擅杀者杖一百流三
千里
一人命案内如有父母被人殴打实系事在危急
伊子救护情切因而殴死人者于疏内声明援
条例
一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本犯拟抵后或遇
恩遇
赦免死而子孙报雠将本犯仍复擅杀者杖一百流三
千里
一人命案内如有父母被人殴打实系事在危急
伊子救护情切因而殴死人者于疏内声明援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7a 页 WYG0673-0027a.png
例两请候
旨定夺其或有子之人与人角口故令伊子将人殴死
者仍照律科罪不得槩议减等
旨定夺其或有子之人与人角口故令伊子将人殴死
者仍照律科罪不得槩议减等
大清律例 卷二十八 第 27b 页 WYG0673-0027b.png
大清律例卷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