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斋集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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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x 页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书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292H 页
答子履温
 仪礼注疏。论昭穆之序曰昭常为昭。穆常为穆。父死则祖为父穆。而迁于祖之昭庙然后。父入于穆庙。然则昭穆秩迁。何常一定而不易耶。
昭穆之序。本自不易。父为昭则不以死而为穆。子为穆则不以死而为昭。父死则父之高祖为子之五代祖而亲尽祧迁。故祖升于高祖庙。而父入于祖庙。此所谓昭常为昭也。父之曾祖为孙之五代祖。孙死则亲尽祧迁。祖升于高祖庙。孙入于祖庙。此所谓穆常为穆也。然昭穆之常为昭穆云者。父子昭穆。各入当庙云也。若论高曾则父之曾祖在穆庙者。为己之高祖。为子之五代祖。父之祢在穆庙者。为己之祖。为子之曾祖。神主虽不秩迁。名位则秩换。所从而言者不同。阔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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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履温
 谨按曾子问。三年丧齐衰大功以下云云。皆以主祭者言也。要诀服中祭祀云云。亦以主祭者言也。尤庵曰于所祭者无服则祭云者。虽于考有服。而于祖以上无服。犹不可行时祭。此只以所祭者言也。将何以适从。
主祭与所祭者。既有死生之别。则事神之道。当与生者有异。要诀之意。专主主祭者为言。不论所祭者服之轻重。极有精义。况主祭者之有服。亦于所祭者有服乎。一从要诀行之为宜。然所祭者之父母葬前。又当别论。废祭似可。
 朔望参。大功则可废。而缌小功则废之如何。
朔参虽轻。主人既在五服。成服前则当与忌祭并废。至于缌小功闻讣。不但服轻。又与丧侧有异。不必废矣。
 尤庵曰凡祭代行祝辞。尊行则使字改以代字。祖先称号。当从代者之属云。代字不若南溪所谓属字。祝辞既以宗子为主。则祖先称号。似当以宗子之属称之。未知如何。
属字南溪说胜于代字。衬属于宗子。主宗行权。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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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宜。既用宗子告辞。则祖先称号。不必改易。
 侑食非主人则不拜之文。见于何书。传重亦权摄。恐不得拜欤。
侑食之无拜。虞卒哭祥禫皆然。至吉祭始有拜。此乃明据。至于传重。则与一时代摄有异。何可废也。然三年之祭。主人在位。既行降灌。而奠酌及侑食。令执事代行。盖衰麻之身。不敢衬近神位故耳。常时有故代行。与此有异。既代行降神奠献之拜。则侑食独无不拜之义矣。
 告利成。仪节忌祭条有之。虞祭亦有之。废此一节。未知如何。主人有故代行。则恐不可行矣。
告利成。分明入于时祭受胙条。而既不受胙。则告成自在当废之中。仪节之不去。殊可疑也。然尤遂两先生及南溪皆云不可废。则以是为据亦可。代行之废此一节。亦似有义。
 家礼既有支子设祭之文。支子在远不得参亲忌。则当以纸榜设位一献。而据初祖祭例。焚香告以纸榜行祀之由如何。纸榜书以某官府君神位者何据。初祖之祭。元无纸榜之设何也。
支子行祭。明有考据。而行祭于宗子所。则支子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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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祀。不必叠设。宗子有故。不得行祭。则以纸榜替行得宜。措辞告祝。亦宜神位之称。神主既称神主。则纸榜当称神位。初祖祭既设神位。则何可无纸榜。此则家礼未备之条矣。
 承重妾子母丧服缌。以布衣蔽阳子。尤翁说也。脱服后当以墨衰伸心丧终三年。而缌服虽除。仍以布衣巾蔽阳子终丧者有之。大悖礼义。且无他兄弟。则几筵之撤。当限服前欤。抑限心制之前耶。
心丧墨缞。有丧而无服之义。布巾蔽阳。于礼无据。筵馈父在或君母在。则当止期年。父母俱亡。则当限三年。以无压尊之嫌。而恩则重故耳。
 嫁母出母齐衰不杖期。为父后则无服。犹心丧三年。而今俗不使如礼服丧。悖礼甚矣。期前当以生布衣巾。期后墨衰心丧。而为父后者虽无服。墨衰以终三年。无他子女。则祭于别所。而当限其服前欤。立主及题主。何以为之耶。
嫁出母皆有服而不服。大伤伦理。馈食则毋论父与君母在否。当以三年为限。盖既绝于夫党。则本无所重可拘。然所馈之食。亦不废而已。不当举哀以犯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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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之讥。亦不当立主。以魂帛终丧为宜。
答子履温
 家礼妾服出处只有五条。备要妾服图。特添君之父母。其下直引仪礼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尤翁云旁期以下。虽无相报之义。女君既从夫而服。则妾何敢杀于女君乎。当以仪礼为主。遂翁亦云当从仪礼。而贵贱不同。则无相报之道。今当如女君一例服之欤。
备要妾服图。似有义意。而终涉未备。既有尤翁定论。则无容更议。遂翁所答。尤为明备。当以此为定尔。
 
朔望参每龛云云。不设匙楪明矣。至于鱼菜之荐。似当设之。如何。
所示然矣。
 尤翁曰每龛之龛字。是位字之误云云。各设礼也。而独于朔望合设。无乃未安欤。
龛与位明有所分属。尤翁之说虽如此。恐难猝改。
 主妇拜礼。今无点茶之节。故要诀删之。然若献时食。则插匙正箸。自当如礼为之。此等时拜礼似恐不可不行。如何。
主妇有事则当拜。无事则不必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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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日不设酒不出主云云。要诀云今无用茶之礼。望日不出主只启椟。不酹酒只焚香。然则降神只为焚香再拜。而参神辞神自在如礼欤。只言主人及长子。而不及主妇。无乃杀礼从简欤。抑或主妇不参而然欤。
望日降神只焚香。以其不设酒。尤翁尝欲以茶代之。而吾意则不然。降神等节。既如上仪云。则当以酒灌。朔参兼用茶酒。故夫妇分进。望参只用茶。故主人及长子行之。妇人自不与焉。而亦非不参于望礼也。
 荐神。要诀云鱼果之类。则启椟单献。焚香再拜。只为焚香再拜。更不辞神。似为遽然矣。
鱼果单器之荐。岂有参辞等节耶。
 时祭初献。祔位献酌。同春问曰子先父食未安云云。沙溪答曰岂可先也。然则祔位当后于正位。而伯叔祖父母。乃祖之兄也。伯叔父母。乃父之兄也。弟先食。果无未安欤。以参礼先正位次祔位之文观之。恐似无嫌欤。初献条云读毕分诣本位。所祔之位。酌献如仪。亚终献又云如仪。则祔位三献。自当如礼。而一酌之文。不拜之说。见于何书欤。
祔位酌献。行于正位之后。礼既有明文。当准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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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巧分先后耶。一献之说。见于开元礼。不读祝不拜者。以其从食于祖故也。
 祔位酌献云云。朱子曰正位三献毕。分献一酌。如学中从祀仪节云。先献正位。次祔位。退溪曰朱子意甚善。丘仪则似是正位初献毕。次及祔位也。不待正位三献之意也。而朱夫子所训。若是明白。则只当遵行。不敢更议。第念祔于高祖者。祖之兄弟。父之叔父也。而只奠一酌。似甚不安。且祭必三献。而今乃单酌者。恐涉如何。开元礼嫡殇祔食于祖。无祝不拜云云。其于伯叔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等处。亦当依此例行之欤。盖家礼则祖位初献。祝有祔食之语。而读毕即诣所祔之位。酌献如仪。故主人虽行礼于正位。祔献同时。更无所嫌。今于正位三献后。一酌不拜于尊位者。果不悖于情礼欤。
祔位一从正位杀礼。压尊故也。下位尊卑之嫌不须论。当以朱子说为正。
 忌祭祝。慎斋曰妻祝无古据云云。遂庵曰备要妻弟以下云云。据此则有祝无疑。又曰妻庙时祭祝。不胜悲念。忌祭妻弟以下。俱用此文无妨欤。
祔位无祝者。时祭以祔食入于祖位祝。故更无各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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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也。忌祭则异于时祭。何可无祝。妻庙时忌同祝。用遂翁说为宜。
 家礼云祢祭如时祭之仪。忌祭如祭祢之仪。但不受胙不馂。要诀忌祭并如时祭之仪云云。则奉主就位及进馔侑食奉茶纳主等节。主妇之将事。一如时祭之行礼欤。
所示然矣。第家礼时祭条。降神焚香无拜。而备要添入。要诀从之。此不可不知也。
 忌祭条。尤庵曰降神与三献。各用茅沙云云。此亦准于时祭而然也。当设二茅沙。一以降神。一以祭茅。恐合礼义。
时祭陈器条。有曰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及逐位地上云。则降神与献酌。异茅可知。
 墓祭如家祭之仪云。而不著侑食。从简于原野欤。虽无侑食。三祭似不可废矣。
一遵礼仪。则与家祭无异矣。
子孙之祔葬者。亦于祖祝祔食。如时祭者。似恐当然。而第时祭则正祔位同时行祭。墓祭则坟茔各异。先后祭之。无祝一献。亦甚如何。墓祭异于时祭。各祝各祭如忌祭者。不至大悖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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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云祔葬。墓与祠堂之礼有异。各设各祝。如忌祭仪为宜。
 祭后土。降参三献辞神。并同上云。则祭茅进炙。一如墓祭之仪欤。三酌不祭。初献并进炙。从杀行之。恐或合宜欤。
既云同上。则不宜减杀。
 妇人服色。尤庵曰当仿家礼为之。南溪云假髻或冠子。大袖长裙。通行于祭祀云云。大衣长裙。即大袖长裙也。其制已见于备要。可以仿行。而髻冠源流图。犹未详焉。今以华冠代之。而大衣以青或黄。长裙以红或青。或唐衣及常裙。还为简便欤。带则虽无出处。以鞶丝之文着青或红带。未知如何。今世妇服。不经且屑。决不可以此入庙承祀。并此仰禀。
无论男女。上庙当有礼服。男则深衣。女则圆衫为上。其次唐衣犹胜于常服。衣不可无带。或青或黄。无不可宜。大衣长裙。岂不是正服。而我东礼家未见遵行。则今难创始。然内外备服然后。方可议此。主人以道袍行礼。则主妇不当独着礼服矣。
答子履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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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位酌献如仪云云。则三祭茅上。似当行之。若为祭茅。则添酒亦不可废。而侑食只云就斟诸位之酒云云。而不分正祔位。无乃如参礼先后而通言者欤。抑祔位不可备礼。侑食盛礼则初无可论欤。
无论祭茅与侑食。主人元无为祔位行礼之节。盖压尊故耳。时祭初献条。兄弟众男分献祔位。则众男何可行祭茅。盖此茅沙即正位行祭之茅也。则正祔祭茅。不可同器。况侑食条不言祔位。其无祭茅明矣。如仪云者。阔看可也。第以家礼文势观之。祔位单献。似在正位初献之后矣。
 
墓祭祝。妻弟以下原无所论。当以忌祭条参考。而自雨露至感慕等语。于旁亲及妻弟以下用之未安。改以他语。而何以措辞则合宜欤。
墓祭祝。当改其措语曰气序流易。奄届正朝。(寒食端午秋夕随时。)修扫封茔。不胜感怆。玆以清酌庶羞。荐此岁事云云。
 旁亲之卑位。修扫封茔。亦涉过重。去此四字。直云不胜感怆。妻弟以下。改以悲念如何。
如是改之无妨。而虽不改。岂有过重之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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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祭祀。朱子以子丧。不举盛祭。三年丧一也。禫服内废正祭无疑。以答窦文卿书观之。妻丧亦废正祭而无限定。遂翁曰祥禫已过。似无难行。据此妻丧禫前。亦不可行祭欤。
妻丧亦具三年之体。废正祭无疑。
 忌祭。长子丧禫服内。妻丧禫前。似当一献无祝欤。
当依长子丧行之。
 南溪曰朱子夫人长子丧。不举时祭。墓祭亦正祭之类。恐不可行。此则违于要诀一献之训。今难从之。长子丧禫内。妻丧禫前。依忌祭例。一献无祝。禫后如平时。本生丧心制前。所后墓祭当代行。而用使某告例。似恐得宜。
墓祭异于时祭。不可废矣。据要诀杀礼行之。所后墓祭代行无妨。
 本生丧中所后忌祭。南溪曰不敢以私亲凶服祭所后。则姑使服轻者入庙。祝用使某告例。心丧以后。一循常行之礼。此言似合情理。如何。
南溪说得之。
 南塘曰本生丧心制前。所后庙时祭不可行。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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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承重妾子。其母丧心制前。似不可行时祭。未知如何。
虽云妾子。既在心制。则正祭似难行。必不得已。则不受胙犹胜于直行矣。
 尤庵曰承重妾子其母葬前。先祀当废。葬后行之如常。异宫则葬前亦可行。虽曰缌服自处。无异丧人。且私丧凶服。不敢祭先。虽异宫。使人代行。而心制后祭如平时。似恐合宜。
妾子既有贵贱之别。忌祭异于正祭。葬后则似当如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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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履温
 家礼大祥陈禫服。备要禫祭云吉服。又云父在为母心丧者。白布直领,黪布笠,黑带。退溪云若如家礼大祥禫服。则禫祭时吉服可也。而今于祥祭白衣。禫祭陈吉服。则禫服着于何时。无乃祭时吉服。祭讫服禫欤。黪布我国无有。要诀云墨带与黪布稍异而较重。然今世心丧。以稍粗练布直领,墨布笠,墨布带者。情理当然。盖心丧服色。不可不如是也。至于三年丧毕而禫者亦为此服。则大违变制轻重之义。是以礼家多用白细布直领。旧㓒布笠,黑三升带。不无义意。未知如何。
家礼禫服在于大祥条。而禫祭并与吉服而不言。未备之意也。家礼如此。故备要仍之。退溪之致疑宜矣。然家礼无吉祭。备要添入。禫而即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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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禫微吉微凶之服云云。遂翁以为微吉之服。常着白直领。吉服古用色衣。今则当着白衣。微凶之服。稍粗练布直领云云。吉服只云白衣。果为何服。既云吉服。何以白衣。冠及带俱不举论。将何从宜。道袍非古制。要诀只著团领及直领。取舍可知。黪是今之玉色云。则犹未纯吉。以此代用。未知如何。今据遂翁说。大祥白细布直领。而依国制白布笠,白布带。祭讫粗练布直领。禫祭玉色直领。新柒笠,黑带。祭讫白细布直领。旧柒笠素带。似恐合宜。既有微吉微凶之文。则不可不定制。且与心丧者。亦当别其服色矣。
微吉微凶。本无异同。礼虽云然。从涉䵝䵢。祭时着吉。祭毕微凶。亦觉烦琐。大祥着禫服。禫祭着微吉。吉祭着纯吉似宜。遂翁说当从之。
 禫祭近世不用卜日。只以或丁或亥择定。则当于前月告庙欤。禫月朔参兼行无妨欤。既不用卜。则去卜既得吉四字欤。
既不掷珓。则朔参告辞无妨。卜吉四字。去之为宜。
 吉祭条。吉事先近日。用上旬云云。当以初丁为定。有故则退定亥日。以至中下旬。而若亥日先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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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亥日定之。今俗直以中丁为限者。恐非用上旬之文。朔日虽丁亥不用者。亶出急吉之嫌。而反欠先近之义。且改题祫祭不可少缓。则无故退行。事甚如何。
卜吉则当依古礼。自上旬为始。不卜则自我行之。俗礼中旬有从厚之据。无促吉之嫌。从俗何妨。中下有故。则不必为拘。当用上旬。
 士虞礼是月吉祭犹未配注。禫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疏不待踰月。先儒已多行之。恐不可不遵也。而从兄曾于五月。当行吉祭。而以禫朔退行于六月朔日。三从兄大以为不可。盖禫之间一月。乃郑注创说。以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之文见之。则中月而禫者。大祥之月中行禫也。郑说甚失经旨。语类云祥后便禫。当如王说。今从郑说未为当。禫之间月。已过古礼。况禫月行吉。有何不可。经有明文。少无所害欤。
间月之制。郑说虽非本经。家礼之取用。一则从厚。一则国制也。且答或人问。从厚国制不可违也。语类未当之说。盖非本经之意也云尔。今不必搀引。至于吉祭之仲月进行。虽有古据。古无忌祭。重在时祭。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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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祭馀。当仲月虚送可怅。则进行吉祀为宜。而后世既行忌祭。时祭则废而不行者多。平常无故时。既已阙祀。则独于禫吉廿八定限。有所进退。终涉如何。正侄之准朔。不无意见。致伯之非议。出于不思矣。然吉祀差间于禫。上旬行祀。则未为不可矣。
 吉祭亦以丁日定行。则朔日告庙欤。或依要诀时祭例。前期三日告之欤。吉月朔日丁亥。则世多行祀。急于正祭之义如何。
禫当仲月。则注说虽有行吉之意。终非正义。朔日虽值丁亥。不若中旬之为得。告庙前期三日为宜。
 
祔庙告辞。今不奉所祔之位。则改以大祥已届。礼当入庙云云如何。
得当。
 今不出主正寝。而行祀于庙中。则告辞当阙欤。昧然无告。事甚如何。问解续忌祭条。请出就前堂云云。要诀时祭注。行于祠堂云云。今依要诀。行于祠堂。用问解告辞而递迁二字。改以今既免丧云云如何。
单位则所安处行祀为宜。而更考塘翁答权玉所书。则虽单位。吉祭则当出主于厅事为宜云云。据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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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主厅事。出主则当有告辞矣。如不出庙。当阙告辞。既就前堂。则何可无辞。改以免丧可也。
 合祭祝云云。今乃列书考妣。而不称某丧。则何以辨别新旧乎。且世次以下及隮入云者于今无义。改以日月不居。某亲丧期已尽云云。而典礼下。添入配以先祖妣云云。未知如何。
无论新旧丧。既以列书。则何可不称某丧。但庙主既不迭迁。则世次以下当去无疑。
 外先祖具公祠宇将埋安。而告由后行之。措语何以则为好欤。
年月日。外玄孙姓某。敢昭告于显外高祖考某官府君。显外高祖妣某封某氏。今以先祖考某官府君丧期已尽。礼义有限。神主将埋于墓所。不胜感怆云云。
答子履温
所示礼说。大体得之。妾母之祔于女君。固是小记说。而既失圣人制礼之义。盖妾母即诸侯贵妾,大夫媵妾。女君即主母也。妾母虽与女君为骨血之亲。既有嫡庶之分。则死不当祔于女君。从以注疏乱之。谓女君以高祖母。则又失小记之义矣。女君本是主母之谓也。何可作祖母与高祖母看乎。况妾母不世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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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与高祖母推不去矣。朱子斥之以不可从。程子则妾母不敢入祖庙。其子虽承嫡。祭其母于私室。既经程朱定论。则祖庙之祔与不祔。初非拟议者。世人骤看小记说。而真以妾母为当祔于祖庙。以是推之。以为古礼本然。而世人不从古礼。故不使妾母之主入于祖庙云云。则是既不知有程朱卞斥之说。而又推以为妾母如此。则妾孙同然。以作嫡庶分等之把柄。言之无稽。无足与卞。妾母以服制言之。妾母则本无服。而有子然后服缌。妾子则通同服期。盖以妾子与嫡兄弟同为骨血之亲。而妾母则既非血属。又非嫡耦。服制轻重。所以悬殊故也。何可以所生于妾母。差等于兄弟乎。兄弟如此。则子孙亦然矣。不知此等礼意之自有段落。乃以不可均视。囫囵为说。汝卞是矣。
答子履温
显辟题主。周元阳无阶之说。兄弟既有男人。则礼义以男为重。何可以妇女题主乎。师门答吾书。以妇人题主。比之汉唐高丽女主当国。则其为变礼可知。考见可也。生家有兄。既以从弟题主。则正得礼义。无论过祥与否。何可改也。其兄为主。则孀妇禫祭。措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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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未为不可。此例舅主子丧。当子妇之禫。则当以是礼行之。何必违礼题辟然后。方可顺理。亦何必以未题辟。阙却妇禫正礼耶。显辟题主。则末稍有无限掣肘之端。祧祖立后等节。事事难处。本领大错故也。以此意答送可也。
答子履温
父母同日死。而母先于父。则当服母三年。此乃高山说也。先师始答以为可。故高山录于笏记。盖高山之意。凡丧始制为断母服。既成之后。父虽即亡。已成之服。不可追改。而至于同日死。则父丧虽后。既在成服之前。而子主其服。则当服母三年。以此为问耳。然吾意则不然。曾于抠衣日。质之曰礼经大义。父卒则三年。死虽同日。母若先亡。则服虽未成。而期制已定。若服三年。则母乃先亡。而服以后亡。恐或违于礼经本义。高山之问。已违经义。而先生之印可者何义云云。则先师答以君见明矣。所答甚失照检。即取私稿。删此答语。所以录于笏记而不载于原集者也。吾于此中本则已抹去此一条。而前此散誊于各处本。未及尽删。那中本亦是未删者耳。所答乡人说。未免失宲矣。须因起端。删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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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履温
家礼五服图。自是后人依本文作图者。间有讹误。国制疏略处亦多。当以家礼本文及后贤增删者为正。来说得之。
夫党服姑姊妹及从父姊妹适人不降者。家礼正文。本有来历。而夫之从祖姑与从姑服。则仪节与国制追后所增。何可不降。至于夫之外祖父母及舅与从母从夫服。本降一等为缌。详于笏记夫党服图。按图可见矣。
出后子与出嫁女义不同。出后子则生养家各有外党。不得不异同。故降于生外党。而不降于养外党。生家外党。本以小功降缌。则舅之子从母子本服缌者。当降而无服。姑之子本服缌者。亦当降无。而姊妹之子女本服小功。降而服缌。何谓无服乎。至于出嫁女。则夫之外党。非己之外党。故外亲不降之义。自在其中矣。若所谓异姓无出入降者。丧服小记疏说也。不可搀引于出后子也明矣。
祖丧中父死代服。所论俱当。而但祥禫时主妇亚献。母既生存。则代丧之妻不敢当献。子既代丧。则母亦不可当献。只令子侄替行为宜。至于父母俱亡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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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则勿论时之先后。妻何可不为代服乎。虽无明文。夫既代父服祖。则妻亦当代姑受服矣。此固义起。而情礼之所不可已者也。斋洞新衰之制。非斩非齐。有违礼意矣。
父母同日死。所引诸条。皆非母先亡之證也。吾之亲承师教。不啻丁宁。故前书及之。而更思之。家礼五服式。勿论父母先后亡。服母三年。盖宋因唐礼。父母皆三年。作为时王之制。故家礼因之。若从家礼则母亡虽在父亡数月之前。当服母三年。况其同日死者乎。礼得一说为据。据此则三年未为不可矣。然若欲以成服先后为断。则期年之制。已定于母亡父存之时。何待成服而始定乎。高山自主之说。终涉如何矣。凡丧成服。本因礼经遵行而已。谓之遵行则可也。谓之自主则不可矣。
祔祭出主告辞。来说详备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杂著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2L 页
周易劄疑
系辞上篇第一章天地卑高。以阴阳而言。乾坤贵贱。以易卦而言。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是一义。而类聚群分。先言同类。后言异类。方与物有体用之分。方者物之方也。摩荡二字。摩是有转磨加倍之义。荡是有颠倒交错之义。鼓之以下至简能。就易上言天地之实体。首一节就天地上。言卦爻之效则。易则易知以下。言人之体易立极之义。
第二章吉凶悔吝。凶者言其失。悔吝者言其小疵也。四者之中。三者为凶之属。盖四者动上事也。凡动而不失者几希。君子每致谨焉。故通书曰吉凶悔吝生乎动。吉为一也。
第四章纶字。注训以选择条理。有条理则灿然不紊。故有可选而可择者也。安土敦仁。仁有践履不易之义。故曰安土。
第五章首一节。有从原头言者。有从流行言者。有理气不相离之义。一阴一阳。一字是指理而言者。而先言一。后言阴阳。是从原头言者。一阴一阳之谓道。则是从流行而言者也。之谓二字。又可见理气不离之妙矣。继善成性。有三层说出者。以天对物而言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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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只就天言之。则理之具于阴者。即成性也。行于阳者。即继善也。此一说也。又就人而言之。则性之具于寂者。即成性也。行于感者。即继善也。然则从禀赋处言。则继善为体。而成性为用。从发用处言。则成性为体。继善为用矣。纵横推说。不可泥滞。
形而上形而下。一形字居中而包上下。正可见理气不离之妙。所谓二而一者也。圣人之言。辞约而义备。会而通之。自有精蕴。
变化二字。变有头面。化无痕迹。自阳而言。以阴为阳则阳有头面。故曰变也。渐渐消融而为阴。故曰化也。以此义推之。则于阴阳上。皆可言变化。不必一定分属于阴阳而不可移易矣。
第十章参伍者。参考凭准之意。以挂扐言之。馀三奇则九参也。其揲亦九伍也。策亦四九三十六。为居一之太阳。是参伍以变者也。
引而伸之。自八卦而为六十四卦也。触类而长之。是六十四卦可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也。显道神德行。易道丕阐于卦爻。是显道。人能观象玩占。动静语默。皆依易象行之。则是神德行也。
易无思无为。通寂感而言。小注以无思无为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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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矣。无思无为。自是易之本体。岂有间于寂感乎。
深与几以人心而言。则深指心而言也。几指情而言也。深是体也。几是用也。深是虚底。故训以至精。几是实底。故训以至变。精与变相对而言。则精实而变虚。以虚训实。以实训虚。自有妙义。惟其至精。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其至变。故能成天下之务也。
易中卦变。皆言吉而不言凶。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也。讼之卦变。刚得其中。亦可言自无妄而来。然不言无妄而言遁者何也。自无妄而来者。为刚进居中。又自动之体而来。刚虽得中。其进而动者。非止讼之象也。惟自遁而来者。为刚退居中。又自止之体而来。刚既得中。又退而止。是为止讼之象也。讼以止为吉而不止为凶。此其言自遁来。不言自无妄来者也。讼以止为吉者。观于夫子无讼之说。可见矣。以此求之。他卦皆然矣。
君子居则观其象云云。 居玩其辞。学易也。动玩其占。用易也。居未做事时。动方做事时。
神无方易无体。 神无方易无体。就圣人言。此可见与天易为一处。
仁知云云。 上章就圣人之仁知。分属于天地。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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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仁浊也。此章言仁智者所见之偏。仁者只见其天理流动处。智者只见其天理贞静处。故以动静言。
静别动交。 静别者各止其所之义。乾一而坤二。专直有一底意。翕辟有二底意。
以言者尚其辞。 圣人尚易之辞而言。尚易之变而动。馀皆仿此。
参伍以变云云。 此一条专以揲蓍之法言也。
非天下至神。 至神指易而言。
极深研几。 深与几本是易中所有者。而圣人极其深而研其几。所以极深者。以其心至精也。所以研几者。以其道至变也。
得其理而不假其物。 圣人胸中浑是天理。吉凶消长之理。不待卜筮而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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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启蒙劄疑(一)
  一奇得三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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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偶得四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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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五衍十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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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之数。不过一奇一偶。一之极为三。二之极为四。则其所以推以至于十数者何也。盖一极为三者。径一围三也。二极为四者。径二围四也。三用其全。四用其半。则二三之合为五数矣。既得五数。则一与五为六。二与五为七。三与五为八。四与五为九。五与五为十。然则河图十数。从一奇一偶生出矣。
天地之数十。而十之衍为百。百者天地之极数也。故河图之数。揭其全而为五十五。则天地间馀数。只四十五。此洛书之数所以为四十有五也。
河图常数之体。洛书变数之用。 天地之数止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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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图揭其全。故曰常数。洛书只用九。盖变十为九故曰变。十为阴之静故为体。九为阳之动故为用。河图非无用。洛书非无体。而言其阴阳之大界分。则图为体而书为用也。
成变化行鬼神。 变化以生成而言也。鬼神以流行而言也。
不过一阴一阳一奇一偶。以两其五行。 此虽以阴阳奇偶分以言之。实则主奇偶以言。而奇偶即是阴阳。故既言阴阳。又言奇偶。以明奇偶之不外乎阴阳。所谓五行者。言其阴阳中各有五行也。
  
四象生出对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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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象位数对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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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位。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水火者阴阳之始也。天一水既为太阳。则地二火亦当为太阴。而河图位次以地二火为少阴。其不协于所生之序者何也。盖五行四象。各是一义。不可强合为一。主四象而言。则四象生出之序。自有对待之体。太阳与少阴为对。太阴与少阳为对。一为太阳而二与一为对。则二当为少阴矣。三为少阳而四与三为对。则四当为太阴矣。其所成位。一依生出之序。而初非取义于五行也。若主五行而言。则天一之水当为太阴。地二之火当为太阳矣。其位次顿换。非特金火之易位而已矣。
  
六长九消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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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长六消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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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为消长。玉斋胡氏曰一得五为六。与南方之九迭为消长。 此谓六者一得五而成者也。九者四得五而成者也。方其一得五为六。则四只是四而未为九也。此六长而九消也。四得五为九。则一只是一而未为六也。此则九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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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消也。七八亦然。玉齐说虽欠详备。大义则然矣。记闻录非之。未敢知者也。
  则啚画卦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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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则图作易之图。已备于传疑及记闻录。而余别为一图。以便考览。其义则盖本于传疑记闻二书矣。
  析合补空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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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6L 页
析四方之合。为乾坤离坎。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四方之合者。二七合于南。一六合于北。三八合于东。四九合于西也。画卦之时。析其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之合者。而九六七八为乾坤离坎。而位四方之正。一二三四为兑震巽艮。而补四隅之空。析补之说。恐不过如是矣。
玉斋胡氏曰五自含五。 记闻录已卞其不合于朱子之旨。而上一点含地二之象。右一点含地四之象云云亦误。河图则一二三四分居四方。中五之上下左右。固合一二三四之象矣。洛书则二四居偶。上右之一点。岂含二四之象乎。此亦不合于朱子之说。读者不可不卞也。
潜室陈氏表里之说。 此盖以为主河图观之。则外面虽是八卦。而九畴之象。未尝不包其中。主洛书观之。则外面虽是九畴。而八卦之象。亦未尝不包其中云也。记闻录一切以里主表宾之义深非之。先生此论。虽是正义。陈氏所论。亦不害为自备一说矣。
云庄刘氏曰水居其所。是对待之正体。 此指洛书而言也。洛书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非若先天八卦之阴阳相对也。对待二字恐未稳。对者东与西为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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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为对也。岂有正偶相对之义乎。且以洛书为质。河图为气。此或以河图左旋相生。有流行之用。洛书右旋相克。无流行之可言。故分属于气质欤。亦未知其何指也。
雷以动之云云。 此一段统论八卦之用。而乾坤艮兑。直举其卦名。而震巽离坎。则以雷风雨日称之者何也。此以造化生成万物言之。故若曰震动巽散。坎润离烜。则不若雷风雨日之直指其象。此四卦以其象言之。曰山止泽说天君地庄。则不如艮兑乾坤之取其名义。故此四卦以卦名言之耶。(上以天道言。下以人事言。)
坤复之间为无极。 间字非间隙之间。乃际字意思。坤卦复卦间不容发。岂有间隙之可言乎。盖坤之极为复。当此之际。万物无形象可见。故曰无极。无极者无形之谓也。非谓濂溪所谓无极也。(濂溪以理言。邵子以气言。)无极之前。阴含阳。有象之后。阳分阴。 分阴之分字。玉斋以分布释之。记闻录非之。而但不言所以非之意可郁。窃意阳分阴。指自乾为姤而言。父生长女。乃所以阳分也。阴主阖故曰含。阳主辟故曰分。此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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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一变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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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邵子先天一变图。乾坤交而地上于天则为泰卦矣。坎离交而水上于火则为既济矣。震巽兑艮之易位。虽无明文。而以意推之。亦如是矣。
  
驾风鞭霆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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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8H 页
邵子赞曰手探月窟。足蹑天根。驾风鞭霆。历览无际。月窟指姤卦而言。天根指复卦而言。手援足蹑者。姤在上而复在下也。此则无疑。但所谓驾风鞭霆者。何所指而言耶。窃谓风霆指天根月窟也。邵子曰乾遇巽时为月窟。巽者风也。地逢雷处见天根。雷者霆也。所谓驾风者。自姤右旋至坤也。鞭霆者自复左旋至乾也。姤而至复。复而复姤。循环无端。则所谓历览无际也。盖邵子见得阴阳气数处甚明。故一生精力。最在于先天六十四卦。朱子揭以赞之。以发其用工之精造诣之微。此四句包括邵子一生工夫无馀矣。
  
乾坤三索生子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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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8L 页
乾坤三索。各生三子。巽离兑者。乾之所生也。巽之初画。即乾之初索而得坤之初六者。故巽以乾体而拆下。离之中画。即乾之再索而得坤之六二者。故离以乾体而虚中。兑之上画。即乾之三索而得坤之六三者。故兑以乾体而拆上。震坎艮者。坤之所生也。震之初画。即坤之一索而得乾之初九者。故震以坤体而连下。坎之中画。即坤之再索而得乾之九二者。故坎以坤体而实中。艮之上画。即坤之三索而得乾之九三者。故艮以坤体而连上。震坎艮巽离兑六卦之体。实不外乎乾坤二卦。按图见之。自可知矣。
  
挂扐三变成卦象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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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9H 页
挂扐之象。 初挂一策。除而不用。象太极也。所扐之策。或四或八。而四为奇。奇者阳也。八为偶。偶者阴也。象两仪也。三变皆奇为老阳。皆偶为老阴。二偶一奇者三。通为小阳。二奇一偶者三。通为小阴。象四象也。初二三皆奇为乾。初奇二三偶为震。二奇初三偶为坎。三奇初二偶为艮。初二三皆偶为坤。初偶二三奇为巽。二偶初三奇为离。三偶初二奇为兑。象八卦也。至于原图。四辟并合纵横。亦具太极两仪四象之象焉。其不容私智。出于自然者。宲有无穷之妙。非天之假手于圣人。孰能为此哉。
玉斋胡氏经围云云。 记闻录以胡说为非。而所谓四策中取一为经一。取三为围三者。为经围本意则固不可。而若以为彷佛有经围之象。则或不害自备一说耶。
  卦变第一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0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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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变之体。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其所排之位。自有次序。以乾卦言之。乾为本卦。故表揭于上行。一变之卦凡六。姤为首故比乾。二变之卦凡十五。遁为首故比姤。三变之卦凡二十。否为首故比遁。四变之卦凡十四。观为首故比否。五变之卦凡六。剥为首故比观。六变为坤而卦之终。故序于末。同人,履,小畜,大有,夬。一变而达上者故次姤。讼,巽,鼎,大过。二变而达上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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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遁。无妄之变。止于九三。故比,讼,家人,离,革之次无妄。如讼之次遁。中孚之比家人。如无妄之比讼。馀皆类推。旧图多有错误者。今改定一本。而姑存乾之一例。以起六十四卦之例焉。
邵子曰五与四四云云。 五与四四。老阳之策也。五去挂一而成四。则为四者三。成十二也。九与八八。老阴之策也。九去挂一而成八。则为四者六。成二十四也。小阴小阳之策亦仿此。奇耦之策。奇用全耦用半。则四象之策。均为十二。就十二上。去三成九。去四成八。五六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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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劄疑(二)
  四象挂扐总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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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挂扐。四辟相合。则自成八卦之象。盖四象之辟凡四层。老阳三层。虚上一层。老阴一层。虚下三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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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阴一层。加于老阳三层之上。则洽成四层。少阴上一层虚左。少阳上一层实右。小阴小阳两辟相合。则小阳实头填于少阴虚头。洽成四层。更以老阴老阳两辟。合于少阴少阳两辟。则浑完周匝。无一空缺处。自下纵看。则老阳十二科乾之象。少阴右半十二科兑之象。左半十二科离之象。少阳十二科震之象。自上横看。则老阴四科坤之象。少阴四科巽之象。少阳右四科坎之象。左四科艮之象。总以论之。乾坤立而各统三卦。乾统兑离震。坤统巽坎艮。八卦生出之序也。父统二女一男。母统二男一女。父生母孕之象也。乾所统三卦皆十二科。坤所统三卦皆四科。阳进阴退之象也。阳九进三。阴六退二。三天两地之象也。兑离以阴居阳。坎艮以阳居阴。在阳在阴。逆行之象也欤。
邵子曰五与四云云。 五与四四。老阳之策也。五去一成四。为四者三。成十二。九与八八。老阴之策也。九去一成八。为四者六。成二十四。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少阳之策也。五与九各去一。五为四九为八。为四者各五。俱成二十。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少阴之策也。九去一为八。五去一为四。为四者四。俱成十六。奇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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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用半。老阴二十四。用半成十二。少阳二十八八。用半则八成十二。少阴十六八。用半则四成十二。四象之策。均为十二。就十二上。去三成九。去四成八。去五成七。去六成六。所去者三四五六。所成者九八七六。易用成数。故老阳用九。老阴用六。少阳用七。少阴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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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三百注劄疑
  月不及天与日退行相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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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度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行最速。一日常数三百六十六度四分度之一。日行少迟。一日实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月行最迟。一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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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三百五十二度十九分度之十六分七厘五毫。(以十九分分而为四。则每分计四分七厘五毫。合十九分度之十二与四分度之一而得之也。全度外馀分却是二段。世人多不。)望以前速者(天与日)在前。缓者在后。日远一日。望以后缓者在前。速者在后。日近一日。积二十八日。天乃趱月相会。积三十日。日乃趱月相会。假如甲子日甲子时。日月与角星同在卯地。明日子时。日则在卯地。星则过卯地一度。月则不及卯地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积至二十八日二百五十四分日(日不及天一度。故以度法九百四十分为日法。月不及天十三度七分。则当以十九分为日法。十三度以十九分乘之。得二百四十七分。纳不满度七得二百五十四分。下仿此。)之八十一分七厘五毫而与星会。至三十日二百三十五分日之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而与日会。
 日月相会度数算法解
置二十九日。以十二度乘之。得全度三百四十八。
 一日月退数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而姑舍七分零。先算大数十二度。则二十九日所得度数三百四十八。
置二十九。以七分乘之。得二百三分。以度法十九约之。得十度。不尽十三分。
 上既算十二度大数。则其馀七分零。亦当继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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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各七分二十九日。所得二百三分。二百三分。当合作度。而所谓七分零。既是一度之十九分。则月行当以十九分为一度。故二百三分。亦以十九分之。得十九者有十而为十度。其馀未满度者十三分矣。(以十九作法然后。齐分而无嬴馀矣。)
通计二十九日所得。三百五十八度十三分。此于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不足者只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
 原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内。得三百五十八度。则所馀只七度四分度之一。七度内又得十三分。则所馀者只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矣。
置六度。以十九乘之。得一百十四分。纳不满度六。得一百二十分。
 六度十九分度之六及四分度之一。当合算得数。而先就六度。以十九分之。得一百十四分。更添了十九分之六。得百二十分。而四分度之一则在下别算。
置十九。以四约之。得四分七厘五毫。
 上既算六度及十九分度之六。则四分度之一。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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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而计数。而十九分度则一度以十九分之。四分度则一度以四分之。其分之大小不同。不可合而数之。故更就四分度。以十九分之。十九分又四分。四分内又取其一。则亦自为四分度之一。而其数即四分七厘五毫矣。然则十九分度之度。既以十九分之而取其六。四分度之度。亦以十九分之。取其四之一。彼此分数。自无大小之殊矣。
纳一百二十分。则通计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此即当会之日。当得之数也。
 以四分一之所得四分七厘五毫。纳于六度十九分度之所得一百二十分。则当为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此乃第三十日。日月相距之数也。
置十二度。以十九乘之。得二百二十八。纳不满度七。得二百三十五。
 第三十日。月与日相距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月当得此数然后。方与日相会。而月一日恒退十二度十九分之七。则晦日亦当退此数。与日相会。亦当在此数之内矣。必先算得此数然后。可以较计于日月相距之数。故先就十二度。以十九分之十二十九。得二百二十八。而更添十九分之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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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百三十五分。
以日法九百四十约之。得二厘五毫。置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以二厘五毫约之。得四百九十九。
 月之距日以九百四十分日法数之。则当得四百九十九矣。以二百三十五分日法数之。则当得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今欲以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准合于四百九十九。则先将二百三十五分。分布于九百四十分。而一分各得二厘五毫。更将二厘五毫。推算至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则洽自得四百九十九矣。
欲知月与日相会时刻早晚。则以九百四十分。分于十二时。而一时得七十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一刻四厘九分。更将七十八分。算至四百九十九。则其时刻即六时三刻弱。
日月相距分数一百二十四分七厘五毫。以十九分度法约之。得六度十分七厘五毫。
日月之会。常在三十度之内。而一年十二会。则周天十二辰。各得三十度矣。如天每月进过三十度。(举大数)故日月之会。每月差一次。假如此月会子。次月会丑。馀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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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盈朔虚而闰生者何也。盖周年十二月。统三百六十日。日行之数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比年数多五日四分日之一。所谓气盈也。月行之数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比年数少五日三百四十八。所谓朔虚也。一岁却从月行之数计定三百五十四日。故气盈馀五日二百三十五分。朔虚馀五日五百九十二分。积至三岁而成闰矣。
一岁十二月。六月大六月小者何也。盖自日月第一会趱去。随其所得日数。而月之大小不同。假如第一月得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则未满三十日。故此一月小。而馀分之积。四百九十九分。第二月又得二十九日四百四十一分。则此月馀分。并前馀分。当为九百九十八分。如日法九百四十而得一日五十八分二十九日。纳一日为三十日。故此一月大。如是推去。连月大连月小者。亦只在馀分之多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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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劄疑[一]주-D001
首章人不知而不愠。即大学止至善之界也。盖学者不能至于至善者。皆坐于不见知而不能无愠。不能无愠而遂至于废弃。废弃而不得至于至善。故反是则能止于至善。此至善与不愠。为一境界也。盖学而见知。人之常情。众人则本无可见知之才学。故虽不见知。固无可愠。而若君子则其所抱负。宜乎见知。而未能见知。则所以有慨愠之怀。故必也天理浑然。人欲净尽。世之知否。初无关于吾之所乐然后。可以无愠。如此者自非圣人。则其孰能之。故中庸极言圣人之德。而曰遁世不见知而无悯。易文言及大过爻辞。皆言遁世无悯之意。小注陈说恐非。一篇中所记诸章。多是务本之意。非谓一章中各有所本也。若论一章之所本。则二十篇所记诸章。无不然也。何必于首章。独言务本之意耶。首末二章所重。乃在不知不愠不知命。不在君子二字。不知而不愠者。即知命者也。不知命者。即不知而愠者也。两章即一意也。一意而终始言之。所谓深有意者也。陈氏所云恐误。
四书大旨。中庸则诚。而不如直以中庸言之。大学则敬。而不如直以大学言之。论语则仁也。孟子则性也。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九 第 315L 页
然孟子大旨。一则心也。夫收放心者。收而使内也。扩充充而措之收来放去。皆就心而言之也。一则仁义也。说见孟子篇首。
有子曰其为人也章。盖论质美而无学之人。质美故有孝悌之行。无学故犯上者鲜。鲜则间或犯之也。然而作乱则断不为。盖犯上乱之小。而作乱乱之大者也。小注朱子说。周子曰德爱曰仁。韩子曰博爱之谓仁。二说语势似无同异。而朱子以韩说为指情为性者。盖所争只在之谓上。之谓二字。即大易一阴一阳之谓道一语脉。一下之谓。则浑然为一。周子之说。即本于孟子恻隐曰仁也之意。是谓恻隐上。看仁者也。两说各自不同。小注诸葛氏论孟论仁处恐误。论语单言仁。是专言也。孟子兼言仁义。是偏言也。专言故统论仁之体用。偏言故就其本处言之。小注说一皆相反。可怪。
巧言令色章。必通上章而观之。文义与训释亦通。盖上章鲜字。对未有而言。故有间或之意。此章鲜字。无所对而专言。故有绝无之意。二义不同。
子禽问于子贡章。子贡形容夫子之德曰温良恭俭让。此五字皆有逊顺之义。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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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其有恭让之德。故众善日趋已。德自高矣。故其赞尧曰钦明文思。允恭克让。舜曰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汤曰齐圣广渊。文王曰徽柔懿恭。武王曰翼翼小心。列圣赞德之辞。皆有恭敬之义。
有子曰礼之用和章小注。陈氏天理人事。分为先后。此说未稳。节文仪则。皆从事物上言。而从天理看则为节文。从人事看则为仪则也。天理人事。自是一物上合说。何可有内外先后之可言。程子曰礼胜则离。谓人情离散也。当从真氏说为正。小注程子所谓有所为。即着力有意之意。事虽至当。非自然则便是有为。
子曰诗三百章。思无邪者。与闲邪不同。闲邪学者之事也。思无邪圣人之事也。
子曰十五而志于学章。志学为知行之始。知至耳顺为极。行至不踰矩极矣。章句道义。单言义则义自为体用。对言道则道为体而义为用。
关雎章当属诗人与文王之作。愚尝疑其语类说之不同。今看此章。语类说专属于宫人。考其年条。则最晚之录也。当以晚录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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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问君使臣章小注。朱子说忠是就不足处说者。因此可以推见朋友之信。忠信二者。可通于五伦。而独于君臣言忠。朋友言信者。父母兄弟夫妇。人情之切近者。不必言忠信。而君臣朋友。自是人情之疏远处。故特言忠信以勉之。
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章小注。朱子初以为不迁不贰。是从成效处说。后以为是从效验上说。而但克己工夫未到时。也须照管。一则释章句。一则答或问。所就而论者不同。二说当参看。又小注勉斋冰消雾释。就怒而言。怒是当怒。而非不当怒者也。既是当怒。则只特颜子不迁而已。何必如冰雾之一皆消释也哉。朱子用此四字于不贰过。此正衬合。又小注许氏大小之说。未免少差。心过者发于心而未著于身者也。身过者发于心而又著于形者也。心身之过。果有微著之分。而何可以大小言之。未著于形而有过之大者。虽著于形而有过之小者。不可一切以大小分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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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注朱子说圣人无怒。恐是记录之误。圣人果无血气之怒。而岂全然无怒乎。小注蔡氏程朱异同之说恐误。盖朱子直解不迁不贰之意。程子推论二者之所以然。蔡氏初发已发之说。甚失其旨。且结之以合二说。方尽其义云。则是盖程朱之说。各主一偏而不得完备者也。是果成说乎。
子曰参乎吾道章。一以贯之者。一者理也。贯者心之事也。理在吾心。以吾心之理。贯乎万物之理也。小注胡氏可见不可见之说恐非。一贯固是体用。固有隐显。而俱非学者所能知之事。其隐不可知。则显亦不可知。岂隐独不知。而显可知乎。然则曾子未唯之前。虽不知一。而亦已贯乎。贯字已包得一。岂知贯而不知一哉。小注胡氏说有差。夫以总会之道。贯散殊之道。以道贯道。不免有二道之嫌。若改之曰以道之总在一心者。贯之于万事。则为散殊之道。以道之散在万事者。本之于一心。则为总会之道。如是为言。或庶几矣。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章小注。真氏说有差。三月不违。日月至焉不同者。在三月日月。而至于不违。未尝异也。章句所谓能造其域而不能久焉者此也。真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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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未到无私之境者。恐失其意。小注朱子说我为客者。恐是初本。倪氏说得之。
仁字以其字义训者。心之德爱之理是也。以其事训者。当理而无私心是也。以其分量而言者。全体不息是也。仁者是心之全德。而爱者情也。故爱之理也。是直说其本体也。行仁之道。全在于当于理而无私心也。事或当理而有有私意者。事虽无私而有不当理者。必也兼此二者然后。方是行仁之事也。然事全在不息之上。而如或有暂时间断。便不是仁。此以分量而言也。
子曰贤哉回也章。凡乐字有二意。一则见道而乐。一则体道而乐。体道而乐。与道为一。见道而乐。与道为二。曾点之乐。即见道而乐。颜子之乐。即体道而乐。如孟子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者也。然乐不可悬空说。只在人真知实践之中。真知而实践。则自然有乐。而不待言语之可明。故程子引而不发。朱子言博文约礼之工者。盖欲令学者行之而自有所得故也。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章。子贡以许多人问仁。而夫子终不许之。毕竟提出天下阔大诸事。以为如是而方可谓仁乎。而夫子所答。盖以为仁之体不专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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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博济固是圣人之事。而圣人如不得位。则不成得博施。虽得位。犹且病之。夫仁以理言。圣以人言。以理言则固无大小内外。都是仁也。不必大底仁小底非仁也。以圣言。故就施济上言。施之济之。皆在人分上。
己欲立己欲达。行仁之事也。能近取譬。求仁之方也。先言行仁之事。以告仁之道本如此。次言求仁之方。使求其仁之路脉者也。然夫子必以立达为仁之道者。承子贡所问施济者而言也。
子贡曰己之所恶。无加于人。夫子以己之所恶。勿加于人勉之。子贡所问。夫子所答。似不相异。而其所以异者。即在于无勿两字。无者自然之意。勿者用力之工。仁是自然底道理。若用力推之。则便不是仁。子贡非不知仁也。夫子以勿告之者。仁非子贡之事。而求仁即其事也。如程子所谓以己及物。推己及物之所以不同也。己之及物两言。固无异矣。特所异者。专在于以推二字。以其一则有自然之意。一则有用力之意也。
程子尝以以爱训仁深非之。盖爱者情也。仁者性也。认情为性。所以深非者。而程门诸人。不知此意。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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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训觉。其义之误谬。反有甚于训爱为仁。爱与仁虽有情性之别。其气味色相。自有相近者。而至于觉者。依旧是情之分。而气味色相。反为燕越矣。况以觉训性。释氏之宗旨乎。故黄勉斋深卞其非。
大凡言仁之义。当曰仁者理也。存诸内则心之全德。发于事则爱为之主。无物累无间断。包大包小。无内无外。有自然之实。而无着力勉强之意。此数说者备。而仁之道方尽。论语言仁虽多。皆不出于此意。
子曰志于道章。阳明尝以为此一篇混沦说。非成德次第。每以游于艺。自是初学之事。不必在依仁之上。力抵章句次第之说。其说甚非。依仁与游艺。果有内外缓急之别。而游艺云者。本非如小子略解名目之谓。必也通礼乐之本。达书数之原者也。通礼乐达书数。本非初学所可为。且依仁以前。自有性情上吃紧工夫。实无暇于六艺闲缓之事。其待道成德立之后者。此以皎然矣。阳明何能知此理哉。小注辅氏说轻重二字恐误。章句四条。欲分先后轻重内外本末。则志道据德依仁。当为先为重为内为本。游艺当为后为轻为外为末矣。而辅氏以道德仁艺为先后。志据依游为轻重。其说不通耳。勉斋并行不悖之说恐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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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据依游。自有先后缓急。勉斋尝欲合为一时之事。故其说如此。详见本集。志道即大学所谓致知。据德以下。即中庸所谓诚身。先知后行。各为一时。何可合而一之。
冉有曰夫子为卫君章小注。辅氏说天王有命之说恐差。卫辄既是嫡孙。则在所当立。其父得罪在外。则其自处之道。决不当自立。不可论王命之有无矣。故朱子以为上告天王。下告邦伯。当废辄而立公子郢。盖为其非所立而立焉。又以国拒其父。此名教之所不容者。既立之君。亦当告天王而废之。又何论君命与否。
夷齐之逊位。一则顺君父之命。一则正嫡庶之义。是天理之当然者。夫子所谓求仁而得仁者是也。然夷齐之逃。无他可立之弟。国遂归于他人。则是不义。伯夷让于叔齐。而叔齐终不居位。则伯夷不得不立。而伯夷终不肯立。而叔齐又不立。则朱子以为国有贤大夫必当请于天子而立之。不必问二子情愿。
夷齐之不食周粟。王荆公以为不食周廪之粟也。非不食周土之粟也。盖夷齐之在文王之时。庖人继肉。廪人继粟。以致优老之典夷齐安而受之。及天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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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而夷齐义不受周家之养。穷饿首阳。以致其死耳。非闭口绝谷。以作饿殍也。夷齐自是圣人也。圣人而岂有如是过情之事云云。荆公之意。盖不无所见矣。夷齐武王之事。尤翁以为并得中。此说可详玩。夫中者一也。而武王夷齐之事。一人当之。不可并行。武王中则夷齐当不及中矣。夷齐中则武王当不及中矣。天下岂有两中齐头比肩之理哉。盖殷之天命已衰。武王为民除暴。自是当然之事。至中存焉。夷齐独秉苦节。未免过中。此则武王为中而夷齐非中也。然自非武王之德与殷纣之暴。则夷齐之事当为至中。而伐之者反为逆耳。故夷齐对乱逆而言则为中。对武王而言则非中矣。所谓并得其中者。非相对说。必是各指说。
孔孟观人之法。各自不同。夫子曰视其所以。察其所安。此则观于言行也。孟子曰听其言语。观其眸子。此则观于外貌也。夫子之观密而缓。孟子之观敏且急。二者不可偏废。而当以孟说为先。
曾子有疾孟敬子问之章小注。朱子说。有初晚之不同。初说以为动正出三者事也。远近三者效验也。后说以为三者皆修身之要。操存省察而不可造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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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此以工夫言之。小注陈氏操存专属平日之说。恐非集注之旨。朱子于经义。晚年复守初见者。孟子尽心章。论语克己复礼。大学致知。皆与集注不同。
子曰兴于诗章。兴立成三者。非道之次第也。即以工效次第言者也。
子绝四毋章小注。胡氏说毋意之意。与诚意之意合论。恐非大学之旨。大学之诚意。即是好底物事。而其所以不好。以其不诚而然也。不好在不诚上。本非可论于意字。至于毋意者。专是私意。合而论之。恐不然矣。意必固我四者。合言之则自有脉络。互相始终。分言之则各是一意。此程子所谓四者有一焉则与天地不相似也。此四者本以不好者言之。而虽以好事言之。亦有可推之说。如伊尹之出处。自是正大底道理。而亦有四者之病。其必知成汤之可事与古道之可挽然后出焉者。意也必也。其所以往覆于桀汤之间者。盖其所执实有确然自任之意。是固也我也。此等处亦好推看。然既有此四病。则其不得为圣人也明矣。圣人则无适无莫也。无可无不可。所由者道也。所执者中也。伯夷伊尹不同道。而亦皆有四者之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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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渊喟然叹曰章。仰钻瞻忽。道之无穷尽无方体也。颜子是时知得道之在万殊。而既竭吾才。如见所立卓尔。则是时觉得道之一原。此即一贯之意也。克己复礼。礼者理也。不曰理而曰礼者。理是泛然说。无紧于实践。礼则典刑法则。可以下工处。其意至妙。小注学颜子有依据。孟子才高难学。颜子四勿博约。皆有下手处。孟子之知言养气穷理尽性等说。说得最高。固非下学所可理会。故云难学。然程朱解释。不啻明白。则孟子之说学得。亦有所据。
子在川上章小注。吴氏说分道与水为二而作譬喻恐误。夫逝者水也。斯者亦指逝而言。皆指水而言者也。然水者气也。而道在气之上。即水之逝而看道之不息也。误以逝者谓道。则语固无谓。程子说与道为体之体。即形体之体也。道本无形体。由水而著其体。朱子骨子之说。更当商量。勉斋体用之说。当就道上。以费隐分体用。或以为往者体而来者用也非是。来往自是道之用。不可分作体用。夫道之往来不息者。费也用也。其本体至隐存焉。隐也体也。如此为说。其意方通。
吾与点章。自曾点之学。至无少欠阙。统论其气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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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以下。说鼓舍时事。言志以下。说浴风之事。胸次以下。复就说气像上下同流者。而暮春和煦。天机之上流。春服浴风。人事之下流。冠童同其乐。即万物得所之意也。小注朱子说点与㓒雕开。只争粗细生熟。当细究。点之言。盖见道体流行。而自是公共说。不切于己。此点之粗而生也。㓒雕开之言。盖是日用吃紧之工。所以细且熟也。下章子路果能谦让。则可以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之意。盖天高地下。万物并育。不相违越。不相悖害者。自有谦让底意。
颜渊问仁章。为仁即行仁之意。与下为仁。其义同焉。天下归仁之归。朱子尝以囿字释之。最晚改以与字。与是称许之意。则与囿字意自别。栗翁训礼以为节文之理。殊未安。此注曰天理之节文。节文虽是理之事。而亦还他理也。今曰节文之理。则是理上加理。语意未安。一日克己云者。用力之久。一朝贯通之意。己私有三。气质之偏也。食色之欲也。人我之心也。然就此三者分言之。则食色人我之私。皆本于气质之偏也。章句之足谢说。盖亦有意。四勿或问分内外。盖视听自外入而动于内者。言动自内出而接于外者也。大体然矣。而程氏误认以为动静工夫。毕竟以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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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独分属。其说种种可怪。戒惧之工。非但勿视听于非礼。虽当听当视者。亦无偏系之病者也。今只以勿视勿听为戒惧之工者。其果成说乎。大抵四勿约之为言行二字。又约之一动字包得。
耳目为物。聪明为则。或以为聪有非礼之聪。明有不正之明。不可谓则也。此说未稳。聪明本非不好底名目。聪者听德惟聪者也。明者视远惟明者也。远即不蔽于近之意。然则这聪明也非则而何。大抵聪明。有指血气而言也。有指理而言者也。而此所谓聪明。皆就义理上说也。或曰视听为则。此说尤非。视听云者。如云手足之运动也。运动其果理乎。然谓之耳目则不同。谓之视听则同者。视听即耳目之体段也。而体段亦只是气耳。如心之虚灵。同是气也。谓之虚灵则同。而心则不同者也。
仲弓问仁章。言未发时敬工夫。以曲礼俨若思为当。俨若之意固好。而敬字意亦当有畏字之意。故朱子尝以畏言敬。勉斋取以为说。详见心经。然敬以全体言之。有寅畏之意。而至于未发之敬。则才畏便涉已发。故当曰肃如畏俨若思。两说备然后。未发时敬之意方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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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刑上不可言恕。恕是推己之事。刑是人情之所同恶。而人之有罪。不可不施刑。则此处亦可言推己之事乎。曰否。夫有罪者之受刑。固是事理之当然也。人之所以恶之者。特不知其事理也。不知而恶者。又何足道哉。果知其当然。则虽死亦安矣。以此推彼。何所恶之有哉。然此亦可备一说。而终非正义也。若求其正义。则当用象刑说之义也。盖以杀人言之。人之杀人。其人之寡妻孤儿必欲为之报仇矣。若以吾身易处寡妻孤儿之地。而以寡妻孤儿之心为心。则我之杀彼。至仁存焉。而彼亦无可冤之端矣。如是推之。恕字义方备矣。
诚与信。皆是真实无妄之义。而以诚对信。则信属人分。诚属天道。诚之义大包得。信在中。
克伐怨欲章。克伐怨欲不行而已。则虽不行于外。而其中则犹有根柢。故所以不得为仁矣。必须胸中廓然。无一毫怨欲根柢然后。方可谓仁矣。可谓复礼矣。可谓大也。然至于圣。则又有化字经界一层矣。
以德报怨章。以直报怨。报字非复之意也。即答字意。盖复字以怨复怨之意也。答字直以义理答之也。在复则无大小曲直。有怨必复。在义理则随其曲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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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爱憎取舍。惟以义答之也。或曰爱憎取舍。犹未尽报怨之意。憎舍即于众人寻常怨恨也。非报仇之意也。此说未稳。憎者忿嫉之谓。杀父弑君之人。必欲报之者。亦出于愤嫉之意也。憎字轻看则寻常怨恨。可谓之憎也。憎之所包甚大。虽杀父弑君之怨。亦不出于此。要在人看得重且大耳。或以此意。因以为或问详而集注略。愚以为集注详而或问略也。或问虽说及公私大小之怨。而只说其报与不报。则其说果不及于集注之完备。夫憎舍爱取四字。说得直字意已尽。报之之中。有憎舍焉。是报之有深浅。不报之中。有爱取焉。是不报之有浅深也。或问未尝说得到此。此所以详略自别耳。集注有曰如造化之简易易知。而微妙无穷。若如或者之说。恶在其有微妙也。详玩之意。更加详玩。
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识章。此章一贯。当与曾子所问一贯者。当分知行。曾子答门人之问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忠即一也。恕即贯也。而盖就行处言之也。子贡虽无所问者。而倘有问之者。则亦将何以为答耶。当曰夫子知性而知天也。天是一也。知是贯也。而盖就知上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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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曰君子不器章。以子贱为君子。是不器也。以子贡器也。此时则子贡与子贱。果有器不器之殊。而至子贡闻一贯闻性与天道之时。则子贡亦道成德立而然也。厥后子贱更无闻焉。盖或无益进之工。而抑或已死而然耶。未可知也。
颜渊问为邦章。夏小正云者。自古注解无明白释之者。今无可考。但恐是周则天正。商则地正。夏则人正。人譬诸天地则有小大分。故曰小正耶。盖开辟之初。天为初生。地次之人次之。万物至寅而大备。以其序言。周正为正。而以其事言之。夏正为切。
子曰性相近也章。程朱所论气质之性。虽有详略之分。而其意则未尝有异。小注饶胡二说。专以气质为一性。又以兼气为一性。与本然之性。并作三性相对。其说之误。奚但为名言之差而已哉。陈氏说大体无失。而又以为本然之性。夹带气质之性云。则未免有两性相对之嫌。亦恐未稳。尤翁常有此论。盖误于先儒诸说而然耶。
子曰余欲无言章。此章之义。圣人之妙道精义。发见于动静语默。不必徒求之于言语。故夫子曰予欲无言。然夫子之意。盖亦不以专然勿求诸言语。小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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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上分体用亦得。故先生是其言。然以全体大用言之。则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体也。四时行百物生用也。天命不已。不但于四时上见。百物生处。亦莫非天命之不已也。在圣人。则圣人之心浑然一理体也。泛应曲当用也。仕止久速。如四时。动容周旋中礼。如百物生焉。
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章。集注以大小学分为本末。正合于子夏始卒之言。程子近小远大之说。胡氏疑之误矣。且小学之中。亦有本末。爱亲敬长本也。洒扫应对末也。区者类也。草木大小之类也。冯说全失集注之旨矣。程子说第二条下小注。朱子说谨独贯动静者。即初年说也。集注末端非谓二字。释本便在此也下。盖洒扫应对末也。正心诚意本也。其分虽殊。其理则一。学者固不可厌末求本。而亦不可学末而不求诸本也。饶氏说程朱所论本末。本无不同。今乃分而二之误矣。且程子只在谨独之说。承上洒扫应对而言。则盖兼大小学而言。饶氏专属大学之事。则虽因大学本文而言。实非程子之意。胡氏卞之得矣。而亦未甚明。陈说所论谨独岂有大事小事之不同。而今云谨小事无人所不知。己所独知之意。此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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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劄疑[二]
首章。君子之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而已也。学而时习。则德可明矣。朋来自远。则民可新矣。人不知而不愠。则为之不已。而可以止于至善矣。一书中言学之备。无加于此。此所以为七篇之首欤。
贫而无谄章。如切如琢。道无谄无骄也。如瑳如磨。道乐与好礼也。子贡盖以无谄无骄为至。而夫子言乐与好礼。故引诗而言既切而复磋。既琢而复磨以譬之。告诸往。指乐而好礼也。知来者。指切磋琢磨也。
为政以德章。北辰天枢无星处。辰旁一小星。即极星。如轮藏心。极本而言。则极星亦动。
视其所以章。视观察三者。非圣人不能尽善。章句知言穷理者。即圣人之事也。
攻乎异端章注。专治欲精之意。专治如攻玉。盖攻玉去瑕而取精。君子于异端。一切斥去。不可取舍于其间。若玉工之攻玉。苟欲取舍。则浸浸然入其中矣。
不仁者不可与久处约章注。谢氏曰所谓有所存而自不亡。以体言。有所理而自不乱。以用言。而目视而耳听。如目之视。如耳之听云也。初非有意于为者也。
参乎吾道一以贯之章。一贯以忠恕言之。则忠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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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离心。一当谓在心之理。贯当谓以心贯万事。而若以公共说言之。则一原即一也。分殊即贯也。以礼乐言之。乐是一也。礼是贯也。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则礼也贯也合同。而和礼制行焉。乐也一也。一可言于总会处。贯可言于万殊处。不必属诸心上而不复移易说也。注人道之人。包在动以天天字。此注人道。特以神化上流行处言之也。非如中庸诚之之人道也。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章治其赋注。赋者兵也。子路好勇。故长于军旅之事也。如以赋税意参看。则无别于冉求之宰邑。
巧言令色足恭章。巧令与足恭。自是三个事。不必合巧令作足恭看。
哀公问弟子章注。其本真而静。本以初言。真是理之实。静是理之体。未发以下。覆解上句未发即静也。五性具即真也。觉字即已发之谓也。约其情。承上文炽荡而言。觉其炽荡而不使之炽荡。则便是仁也。
博施于民章。仁固有大小偏全。故以上下言之。圣则全体不息。故以造极言。然博济则虽圣人亦有所病。则不必专以博济为仁矣。为仁之道。不过能近取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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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以至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便成仁矣。博济与否。不须计较矣。
颜渊季路侍章注。颜渊不违仁。与利仁无异。利仁者。与仁为二。不违仁者。与仁为一而微有迹。颜子谓之不违仁则可。谓之利仁则不可。然此乃专就颜子分上说。若对言夫子。则夫子为安仁。而颜子当属利仁矣。
闻见与视听。其意不同。闻见是无心底。视听是有心底。故孔子不曰非礼勿闻勿见。而曰勿视勿听。盖有物至前。虽是非礼。不得不闻见。但不可举起此心去视听他也。若初不见闻。则亦何以知其礼与非礼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