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卷二十五

Ctrl+D 收藏本站


卷二十五 第 1a 页 WYG0672-0300a.png
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疏义卷二十五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诈伪(凡

二十七条/)<
 疏义曰诈伪律者魏分贼律为之历代相因迄今不
 改既名诈伪应以诈事在先以御宝事重遂以伪造
 八宝为首斗讼之后须防诈伪故次斗讼之下
  伪造皇帝宝
卷二十五 第 1b 页 WYG0672-0300b.png
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
宝者绞皇太子妃宝流三千里(伪造不录所/用<但造即坐)<
 疏义曰皇帝有传国神宝有受命宝皇帝三宝天子
 三宝是名八宝依公式令神宝宝而不用受命宝封
 禅则用之皇帝行宝报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之
 宝慰劳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信宝徵召王公以
 下书则用之天子行宝报番国书则用之天子之宝
 慰劳番国书则用之天子信宝徵召番国兵马则用
卷二十五 第 2a 页 WYG0672-0301a.png
 之皆以白玉为之宝者印也印又印也以其供御故
 不与印同名八宝之中有人伪造一者即斩其太皇
 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伪造者绞皇太子妃宝
 伪造者流三千里太皇太后以下宝皆以金为之并
 不行用
 注云伪造不录所用谓宝既金玉为之伪造者不必
 皆须金玉为之亦不问用与不用造者即坐
  伪写官文书印
卷二十五 第 2b 页 WYG0672-0301b.png
诸伪写官文书印者流二千里馀印徒一年(写谓<仿效/而作亦不)
(录所/用)<
 疏义曰上文称伪造皇帝八宝以玉为之故称造此
 云伪写官文书印即以铜为之故称
 注云写谓仿效而作谓仿效为之不限用泥用蜡等
 故云不录所用但作成者既流二千里馀印徒一年
 馀印谓诸州等封函印及畜产之印亦不录所用上
 文但造宝即坐不须堪行用此文虽写印不堪行用
卷二十五 第 3a 页 WYG0672-0301c.png
 谓不成印文及大小悬别如此之类不合流坐从下
 条造未成者减三等
即伪写前代官文书印有所规求封用者徒二年(因之/得成)
(官者从/诈假法)<
 疏义曰依式周隋官亦听成荫或争封邑之类事缘
 前代乃伪写前代之印心有规求封用者徒二年称
 封用者或印文书及封文簿事兼两用故连云封用
 注云因之得成官者从诈假法谓伪写封用为旧公
卷二十五 第 3b 页 WYG0672-0301d.png
 验因之成官者从诈假法其伪写未成及成而未封
 用依下文未施行减三等例亦减已封用三等  伪写宫殿门符
诸伪写宫殿门符发兵符(发兵<谓铜鱼合符应发兵者/虽通馀<用亦同馀条称发兵)
(者皆/准此)传符者绞
 疏义曰宫殿门符谓非时开宫殿门皆须勘鱼符合
 然始得开伪写此符及伪写发兵符
 注云发兵谓铜鱼合符依公式令下左符进内右符
卷二十五 第 4a 页 WYG0672-0302a.png
 付州府等应有差科徵发皆并𠡠符与铜鱼同封行
 下勘符合然后承用故称铜鱼合符应发兵虽通馀
 用亦同谓其符通杂徵发人事及有所用度若除授
 替代州府长官及差行追禁并用此符故称虽通馀
 用亦同谓同发兵符罪馀条称发兵者谓擅兴律应
 给发兵符而不给贼盗律盗发兵符故云馀条皆准
 此传符者谓给驿用之伪写及造此等符者并合绞
使节及皇城门京城门符者流二千里馀符徒二年<(馀/符)
卷二十五 第 4b 页 WYG0672-0302b.png
(谓禁苑门及交/巡鱼符之类)
 疏义曰使节者周礼有掌节之司注云道路用旌节
 然大使拥节而行是名使节其皇城门谓朱雀等诸
 门京城门谓明德等诸门伪作此等符及节者流二
 千里馀符徒二年
 注云馀符谓禁苑及交巡鱼符之类禁苑诸门有符
 开闭守卫交兵之处皆有交符巡更警夜之所并执
 巡鱼符勘过据擅兴律凡言馀符者契亦同即契应
卷二十五 第 5a 页 WYG0672-0302c.png
 发兵者同发兵符法此条云之类者即是诸契非发
 兵伪造者并同馀符之罪各合徒二年
  伪宝印符节假人(问荅/二)
诸以伪宝印符节及得亡宝印符节假人若出卖及所
假若买者封用各以伪造写论
 疏义曰以伪造宝印符节及得亡宝印符节假与他
 人若出卖与他人及所假所买之人虽非身自造写
 若将封用各依伪造写法科之
卷二十五 第 5b 页 WYG0672-0302d.png
即以伪印印文书施行若假与人及受假者施行亦与
伪写同未施行及伪写印符节未成者各减三等
 疏义曰上文谓伪造写及得亡宝印符节假人及卖
 买等情罪此文欲论以伪印文书施行谓以伪印印
 文书自将行用若以伪印文书假与他人及有受得
 伪文书行用并谓已入官司者其罪各依伪造写法
 未施行谓伪文书未将行用及伪写印符节未成者
 各减已施及已成罪三等
卷二十五 第 6a 页 WYG0672-0303a.png
 问曰有人得亡宝印符节假卖与人其所假买者未
 将行用未知假卖之人亦合得依未施行法减罪以
 否 答曰准依律文本防行用故云若假人若出卖及所
 假若买者封用各以伪造写论封用之文承卖买之
 下若已封用俱得全罪如未行用并合依未施行减
 三等下条盗宝印符节及假卖与人其假买未封用
 并合依此减法其假买伪印文书未施行假卖人亦
卷二十五 第 6b 页 WYG0672-0303b.png
 同减例
 又问二人共造伪印印文牒从者乃将施行未知二
 人合有首从以否 答曰依名例律共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伪印既非劫盗止合造意为首从者虽复行用止依
 从法减科
  盗宝印符节封用(问荅/一)
诸盗宝印符节封用<(谓意在诈伪/不关由所主)即所主者盗封用及
卷二十五 第 7a 页 WYG0672-0303c.png
以假人若出卖所假及买者封用各以伪造写论
 疏义曰盗宝印符节封用注云谓意在诈伪不关由
 所主谓盗用官印等不由所当之人或执印等主司
 私盗封用及所主者将印假与他人若将出卖与人
 并所假买之人若将封用各以伪造写论并依自造
 之法
 问曰有人身为案主受人请求乃为盗印印伪文牒
 既非掌印合作首从以否
卷二十五 第 7b 页 WYG0672-0303d.png
 答曰一人须印行用一人盗印与之即是共犯须论
 首从盗者虽为案主非掌印之人便是共犯合为首
 从
主司不觉人盗封用者各减封用罪五等印又减二等
即事直及避稽而盗用印者各杖一百事虽不直本法
应用印而封用者加一等主司不觉笞五十故纵者各
与同罪
 疏义曰掌宝及符节主司不觉有人盗用者减盗用
卷二十五 第 8a 页 WYG0672-0304a.png
 人罪五等印又减一等谓不觉用宝及符应死者死
 上减五等徒一年半不觉用符节应流流上减五等
 徒一年不觉用馀符徒二年上减五等杖八十不觉
 用印流上减七等合杖九十即文书正直及避文案
 稽迟而盗用印者各杖一百事虽不直本法应用
 谓事虽枉曲本法应封用印者终须申荅而盗封用
 印者加一等合徒一年若不直罪重即从重断主司
 不觉笞五十谓从事直及避稽以下不觉各笞五十
卷二十五 第 8b 页 WYG0672-0304b.png
 故纵者各与同罪
  诈为制书
诸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绞(口诈傅及口/增减亦是)<未施行者减一
等<(施行谓中书覆奏及已入所司者虽不关由所司而/诈傅增减前人已承受者亦为施行馀条施行准此)<
 疏义曰诈为制书意在诈伪而妄为制𠡠及因制𠡠
 成文而增减其字者绞 注云口诈傅及口增减亦是谓诈傅𠡠语及奉敕宣
 传口中诈有增减动事者并与增减制书同未施行
卷二十五 第 9a 页 WYG0672-0304c.png
 减一等谓诈为制敕及诈增减已讫而未施行减一
 等
 注云施行谓中书覆奏此谓诈为𠡠语及虽奉制𠡠
 处分就中增减中书承受已覆奏讫若其不须覆奏
 者即据已入所司或有诈为中书宣出制敕文书已
 入所在曹司应承受施行及起请行判曹司者并为
 已施行虽不关由所司谓所宣制𠡠及增减不入曹
 司径即诈向规求之所其前人已承受者亦为施行
卷二十五 第 9b 页 WYG0672-0304d.png
 假有甲诈宣制𠡠向乙索物乙已承受不要得物承
 受之者此类即是施行馀条施行准此馀条谓以伪
 印文书施行及下条诈为官文书施行如此诸条已
 施行及未施行皆准此
其收捕谋叛以上不容先闻而矫制有功者奏裁无功
者流二千里 疏义曰其收捕谋叛以上谓所在收捕谋反逆叛不
 容先闻谓不容先得奏闻恐其滋蔓或致逃逸而矫
卷二十五 第 10a 页 WYG0672-0305a.png
 行制𠡠务速收掩有功者奏裁无功者流二千里以
 其矫行制书无功可录免其死罪宥以流刑
  对制上书不以实
诸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徒二年非密而妄言
有密者加一等(对制谓亲见被问奏事谓面陈若附奏/亦是上<<书谓书奏特达诈谓知而隐欺)
(及有所求/避之类)
 疏义曰对制谓亲被顾问奏事谓面陈事由若附他
 人而奏亦同自奏之上书谓特达御所此等若有诈
卷二十五 第 10b 页 WYG0672-0305b.png
 不以实者徒二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谓非谋反逆叛
 应密(之/法)事而妄言有密加一等谓加对制不实一等
 徒二年半注文以如上解诈谓知而隐欺谓知事不
 实故为隐欺及有所求避或妄求功赏或回避罪戻
 之类若被官司责罚情在炮哮或有因斗忿争欲相
 恐迫口虽告密问即不承既无文牒入司坐当不应
 为重其有已陈大牒问始承虚或口称有密言辩仍
 执于后承妄者并同未奏减一等徒二年
卷二十五 第 11a 页 WYG0672-0305c.png
若别制下问案推(无罪名谓之问未有告言/谓之案已有告言谓之推)<报上不以
实者徒一年其事关由所司承以奏闻而不实者罪亦
如之未奏者各减一等
 疏义曰若别制下问谓不缘曹司特奉制𠡠遣使就
 问
 注云无罪名谓之问谓问百姓疾苦丰俭水旱之类
 案者谓风闻官人有罪未有告言之状而奉制案问
 推者谓事发遣推已有告言之者而乃报上不以实
卷二十五 第 11b 页 WYG0672-0305d.png
 者各徒一年其事关曹司承以奏闻而有不实亦得
 徒一年未奏者各减一等谓承前人上书诈不以实
 若非密及下问案推报上不实事关所司承以闻奏
 申报不实未奏者各减一等并谓被问被推之人报
 荅不实者各获此罪
  伪为官文书增减(问荅/一)
诸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者杖一百准所规避徒罪以上
各加本罪二等未施行各减一等
卷二十五 第 12a 页 WYG0672-0306a.png
 疏义曰诈为官文书谓诈为文案及符移解牒钞旁
 之类或增减以动事者杖一百准所规避之事当徒
 罪以上事发者各加本罪二等未发即依二罪之法
 从重科之规避者假有于法不应为官诈求得官者
 徒二年又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而规官不解加本罪
 二等合徒三年避者或有本犯徒三年诈为增减以
 避此罪者合加二等流二千五百里即诈为官文书
 及增减讫事未施行各减一等杖罪以下杖上减徒
卷二十五 第 12b 页 WYG0672-0306b.png
 罪以上各从徒流上减
即主司自有所避违式造立及增减文案杖罪以下杖
一百徒罪以上各加所避罪一等(造立/即坐)<若增减以避稽
者杖八十
 疏义曰谓主司欲避身罪违式造立文案或于旧案
 增减者杖罪以下谓笞十以上即前罪之外得杖一
 百或避徒罪以上事发者即就所避徒上各加所避
 罪一等
卷二十五 第 13a 页 WYG0672-0306c.png
 注云造立即坐谓不必避得前罪但造立及增减即
 坐若增减以避文案稽违并于本罪之外加杖八十
 未发者从二罪法
 问曰主司自有所避违式造立文案徒罪以上加所
 避罪一等加罪有公有私若用官当合并满以否
 答曰主司若避公罪有所增减造立即坐本罪依公
 坐加罪为私罪若应以官当者须以私并公通所加
 私罪为公坐当法其于负殿者各依公私两论
卷二十五 第 13b 页 WYG0672-0306d.png
  诈假官假与人官
诸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流二千里(谓伪奏拟及/诈为省司判)
(补或得他人告/身他用之类)
 疏义曰诈假官谓虚伪诈假以得官若虚假授与人
 官及受诈假官者并流二千里
 注云谓伪奏拟但流内九品以上官皆注讫奏拟及
 诈为省司判补视品流内等官或得他人正授告身
 或同姓字或改易己名妄冒官司以居职任称之类
卷二十五 第 14a 页 WYG0672-0307a.png
 者亦有已之告身应合追毁私自盗得而假诈之者
 若诈申闻及增减重者从重法
其于法不应为官(其有罪谴未/合仕之𩔖)而诈求得官者徒二年
 疏义曰其于法不应为官谓有罪谴未合仕之𩔖假
 如除名者六载后听叙免官者三载后听叙免所居
 官者期年听叙若有此等年限未满而诈求得官者
 徒二年称之𩔖者谓犯罪应用高官而诈用卑官及
 流人未满六载之𩔖
卷二十五 第 14b 页 WYG0672-0307b.png
若诈增减功过年限而预选举因之以得官者徒一年
流外官各减一等求而未得者又各减二等(下条/准此)<
 疏义曰若诈增减功过年限谓诈增加劳考第或减
 其负殿及下考年限而预选及举因之以得官者徒
 一年又依选举令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
 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其旧经职任因此解黜后
 能修改必有事业者三年以后听仕其三年外仍不
 修改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其有官及无官之人
卷二十五 第 15a 页 WYG0672-0307c.png
 依令不得仕而诈求得官及未满三年隐状选得官
 者并同增减功过年限预选得官合徒一年其三年
 外仍不修改若方便不输告身依旧为官者亦同不
 应为官之坐若追纳之后盗及私赎得以为官者
 依上条诈假官论流外官减一等谓从诈假官以下
 并依流内官当色轻重上减一等故云各减一等求
 而未得又各减二等若诈假官未得流上减二等合
 徒二年半流外官又减一等徒二年于法不应为官
卷二十五 第 15b 页 WYG0672-0307d.png
 求而未得减二等徒一年流外官又减一等杖一百
 诈增减功过年限而预选举求而未得减二等杖九
 十流外官又减一等杖八十
 注云下条准此谓下条非正嫡诈承袭未得亦各减
 二等
  非正嫡诈承袭(问荅/一)
诸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徒二年非子孙而诈
承袭者从诈假官法若无官荫诈承他荫而得官者徒
卷二十五 第 16a 页 WYG0672-0308a.png
三年非流内及求赎杖罪以下各杖一百徒罪以上各
加一等
 疏义曰依封爵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
 袭以次承袭具在令文其有不合袭爵而诈承袭者
 合徒二年非子孙谓子孙之外诈云是嫡而妄承袭
 者从诈假官法合流二千里若无官荫诈妄承取他
 人官荫而得官者徒三年非流内谓假荫得学生及
 七品邑若勋品以下及求赎杖罪以下本罪之外各
卷二十五 第 16b 页 WYG0672-0308b.png
 合杖一百徒罪以上加一等谓于百杖上加一等合
 徒一年此是犯罪已发而更为者重其事从诈承袭
 以下求而未得各减二等
 问曰取荫求赎杖罪一百徒罪加一等其官司知而
 故纵未知从下条承诈知而听行与同罪惟复依断
 狱律断罪应决配之而听收赎减本罪故失一等而科
 答曰既称知而故纵即是知而听行理从同罪而科  诈称官所捕人(问荅/二)
卷二十五 第 17a 页 WYG0672-0308c.png
诸诈为官及称官所遣而捕人者流二千里为人所犯
害<(犯其身及家人/亲属财物等)而诈称官捕及诈追摄人者徒一年
(未执縳者/各减二等)<<
 疏义曰诈为官谓身自诈作官人及诈称官司遣捕
 人者并流二千里若为人侵犯其身或犯家人亲属
 或侵夺身及家人亲属财物等乃诈称官司遣捕或
 称官司遣追摄者并徒一年虽诈有追摄及捕而未
 执缚者各减三等称各者捕人未缚流上减三等合
卷二十五 第 17b 页 WYG0672-0308d.png
 徒二年为人所犯害诈称官捕及诈追摄人未缚徒
 一年上减二等合杖八十
 问曰捕亡律被人殴击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虽傍
 人皆发捕系其傍人虽合捕摄及诈称官遣而捕系
 之合科何罪
 答曰此条注云犯其身及家人亲属财物等谓非折
 伤以上盗及强奸之色而诈称官捕合徒一年若前
 人本法合捕虽傍人诈称官捕止从下文其应捕摄
卷二十五 第 18a 页 WYG0672-0309a.png
 杖八十其应捕摄无官及官卑诈称高官者杖八十即诈称官
及冒官人姓字权有所求为者罪亦如之
 疏义曰谓殴人折伤以上或强奸及盗此等应须捕
 摄其捕摄之人或无官诈称有官或官卑诈称高官
 者杖八十即诈称是官及冒承官人姓名权有所求
 为者或经过之处权有所求或出入公门心规礼待
 非有捕摄者情是诈欺之类亦合杖八十故云亦如
卷二十五 第 18b 页 WYG0672-0309b.png
 之
 问曰前人不合捕摄乃诈称官捕因而杀伤前人或
 拒殴伤杀捕者各合何罪
 答曰诈捕摄人已成凶狡更加殴打伤杀情状弥所
 难原前人既不相干即当故杀伤法若前人拒殴杀
 伤捕者名例云本应轻者听从本既不合捕横被执
 持虽杀伤止同斗杀
  诈欺官私取物
卷二十五 第 19a 页 WYG0672-0309c.png
诸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准盗论(诈欺百端皆是若监/主诈<<取者自从盗法)
(未得者减二/等下条准此)
 疏义曰诈谓诡诳欺谓诬罔欺诈官私以取财物者
 一准盗法科罪唯不在除免倍赃加役流之例罪止
 流三千里注云诈欺百端皆是谓诈欺之状不止一
 途若监主诈取谓监临主守诈取所监临主守之物
 自从盗法加凡盗二等有官者除名未得者减二等
 谓已设诬端诬罔规财物犹未得者皆准赃减罪二
卷二十五 第 19b 页 WYG0672-0309d.png
 等其非监主诈欺未得者自从盗不得财之法下条
 准此谓下条诈为官私文书及增减欺妄求物未得
 者监主之人亦减二等故云下条准此知情而取者坐赃论知而买者减一等知而为藏者减
二等
 疏义曰知情而取者谓知前人诈欺得物而乞取者
 坐赃论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诈欺
 之人虽是监主凡人知情取者止得坐赃之罪知而
卷二十五 第 20a 页 WYG0672-0310a.png
 买者减一等谓于坐赃上亦减一等知而为藏谓知
 诈欺而得故为隐藏亦于坐赃上减二等
  诈为官私文书增减
诸诈为官私文书及增减<(文书谓券抄/及簿账之类)欺妄以求财赏
及避没入备偿者准盗论赃轻者从诈为官文书法<(若/私)
(文书止从所/欺妄为坐)
 疏义曰诈为官私文书及增减谓诈为官私券抄及
 增减簿赈故注云文书谓劵抄及簿赈之类称之类
卷二十五 第 20b 页 WYG0672-0310b.png
 者谓符牒抄案等欺妄以求钱财或求赏物及缘坐
 资财及犯禁之物合没官而避没入或损失官私器
 物而避备偿如此之类增减诈为方便规避者计所
 欺得之赃准窃盗科断赃轻者从诈为官文书法
 计赃得罪轻于杖一百者从诈为官文书法有印者
 自从重论注云若私文书止从所欺妄为坐谓诈为
 私文契及受领劵付抄帖以求避罪或改年月日限
 之类止从所欺妄求物之罪不同官文书之坐
卷二十五 第 21a 页 WYG0672-0310c.png
  妄认良人为奴婢(问荅/一)
诸妄认良人为奴婢部曲妻妾子孙者以略人论减一
等妄认部曲者又减一等妄认奴婢及财物者准盗论减
一等
 疏义曰妄认良人为奴婢部曲者谓本知是良人妄
 认为妻妾子孙者谓知非己妻妾子孙而故妄认者
 以略人论减一等贼盗律略人为奴婢者绞减一等
 合流三千里略人为部曲流三千里减一等合徒三
卷二十五 第 21b 页 WYG0672-0310d.png
 年略人为妻妾子孙合徒三年减一等合徒二年半
 是为以略人论减一等妄认部曲又减一等者贼盗
 律略他人部曲减良人一等即是略部曲为奴合流
 三千里妄认部曲为奴减一等合徒二年略部曲为
 部曲合徒三年妄认部曲为部曲减一等合徒二年
 半略部曲客女为妻妾子孙合徒二年半妄认部曲
 客女为妻妾子孙减一等合徒二年是为部曲又减
 一等其妄认他人奴婢及财物者准盗论减一等若
卷二十五 第 22a 页 WYG0672-0311a.png
 监主妄认未得亦准上条各减二等其非监主妄认
 未得财多者从错认未得论
 问曰妄认良人为随身妄认随身为部曲合得何罪
 答曰依别格随身与他人相犯并同部曲法即是妄
 认良人为部曲之法其妄认随身为部曲者随身之
 与部曲色目略同(亦同/妄认)<部曲之罪
  诈除去官户奴婢(问荅/一)
诸诈除去死免官户奴婢及私相博易者徒二年即博易
卷二十五 第 22b 页 WYG0672-0311b.png
赃重者从贸易官物法
 疏义曰官户奴婢各有簿赈除者谓诈言给赐去者
 谓去其名簿死者谓诈言身死免者谓加年入六十
 及废疾各得免本色之类及私相博易谓将私奴婢
 博易官奴婢者各徒二年博易赃重者从贸易官物
 法
 问曰有人将私部曲博换官奴得以转事衣食之
 直准折官奴价否
卷二十五 第 23a 页 WYG0672-0311c.png
 答曰奴婢有价部曲转事无估故盗诱部曲并不计
 赃令以部曲替奴乃是压为贱色取官奴入己者自
 从盗论以部曲替奴理依压部曲为奴之法须为二
 罪各从重科
其匿脱者徒一年(谓产子不言为匿/典吏不附为脱)<主司不觉匿脱者
依里正不觉脱漏法 疏义曰匿者谓产子隐匿不言脱者谓典吏知情故
 不附帐不言不附者各徒一年故注云产子不言为
卷二十五 第 23b 页 WYG0672-0311d.png
 匿典吏不附为脱主司不觉匿脱者依里正不觉脱
 漏法户婚律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一口笞四十三
 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知情者
 各同家长法既同里正之罪主司止坐所由若父母
 匿子其数更多亦准户律家长故隐口之法一口徒
 一年二口加一等未堪入役者四口为一口罪此是
 当条虽有罪名所为重者自从重其典吏及主司匿
 脱多者依律既准里正脱漏合从累科主司知情者
卷二十五 第 24a 页 WYG0672-0312a.png
 各同父母故匿之罪知与不知罪名不等者依脱漏
 之法并满科之
  诈为瑞应
诸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而史官不以实对
者加二等
 疏义曰瑞应者陆贾云瑞者宝也信也天以宝为信
 应人之德故曰瑞其瑞应条流其在礼部之式有大
 瑞有上中下瑞令云诈为瑞应即明不限大小但诈
卷二十五 第 24b 页 WYG0672-0312b.png
 为者即徒二年若诈言麟凤龟龙无可案验者从上
 书诈不以实亦徒二年若灾祥之类灾谓祲沴祥谓
 休徵史官不以实对者谓应凶言吉应吉言凶加二
 等徒三年称之类者此外有善恶之事𠡠问而史官
 不以实对者亦加二等
  诈教诱人犯法
诸诈教诱人使犯法(犯者不知/而犯之)<及和令人犯法<(谓共知/其所犯)
(有/罪)即捕若告或令人捕告欲求购赏及有憎嫌欲令入
卷二十五 第 25a 页 WYG0672-0312c.png
罪皆与犯法者同坐
 疏义曰鄙俚之人不闲法式奸诈之辈故相教诱或
 教盗人财物或教越度关津之类犯禁者不知有罪
 教令者故相坠陷故注云犯者不知而犯之及和令
 人犯法谓和教人奴婢逃走或将禁物度关外示和
 同内为私计故注云谓共知所犯有罪即捕若告谓
 即自捕告或令他人捕告欲求购赏及有憎恶前人
 教诱令其人入罪者皆与身自犯法者同罪
卷二十五 第 25b 页 WYG0672-0312d.png
  诈乘驿马
诸诈乘驿马加役流驿关等知情与同罪不知情减二
等<(关谓应检/问之处)有符劵者不坐(谓盗得真符劵及/伪<作不可觉知者)<
 疏义曰邮驿本备军速其马所拟尤重但是诈乘无
 问马数及已行远近即合加役流给马之驿及所由
 之关知其诈乘之情者亦加役流不知情减二等谓
 驿与关司全不勘检又不知情合减二等犹徒二年
 半故注云关谓应检问之处有符劵者不坐注云谓
卷二十五 第 26a 页 WYG0672-0313a.png
 盗得真符劵及伪作不可觉知者谓伪作符劵反盗
 得真纸券等检验不可觉知者驿及关司并不坐
其未应乘驿马而辄乘者徒一年<(辄乘谓有当乘<之/理未得符券者)
 疏义曰其未应乘驿马谓差为驿使而未得符劵辄
 即乘者徒一年注云辄乘谓有当乘之理未得符劵
 者谓衔命有实未得符劵而乘者驿关等知情听之
 准上文亦合同罪不知情者徒一年上减二等
  诈自复除
卷二十五 第 26b 页 WYG0672-0313b.png
诸诈自复除若诈死及诈去工乐杂户名者徒二年
 疏义曰诈自复除<(复添/之条)备在格令谓诈云落番新还
 或诈云放贱之类以得复除若诈作死状及诈去工
 乐及杂户等名字者徒二年其太常音声人州县有
 贯诈去音声人名字亦同工乐之罪
即所诈得复役使者徒一年其见供作使而诈自脱及
脱之者杖六十计所诈庸重者各坐赃论
 疏义曰谓诈为杂任之类而得复免役使者徒一年
卷二十五 第 27a 页 WYG0672-0313c.png
 其见供作使谓权充杂役而诈自脱及知情脱之者
 各杖六十计其诈庸重者各坐赃论
  诈疾病有所避
诸诈疾病有所避者杖一百若故自伤残者徒一年半
(有所避无避等虽不足为笃/疾残而临时避事者皆是)<
 疏义曰诈疾病以避使役求假之类杖一百若故自
 伤残徒一年半但伤残者有避无避得罪皆同即无
 所避而故自伤不成残疾以上者从不应为重故注
卷二十五 第 27b 页 WYG0672-0313d.png
 云有避无避等虽不足为疾而<残临时避事皆是
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与同罪以故致死者减斗杀罪
一等
 疏义曰谓有受雇或被倩为人伤残者与自伤残人
 同罪各合徒一年半以此伤残之故因而致死者被
 雇倩之人不限尊卑贵贱皆减斗杀一等若为祖父
 母父母遣之伤残因致死者同过失之法
  医违方诈疗病
卷二十五 第 28a 页 WYG0672-0314a.png
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疏义曰医师违背本方诈疗疾病率情增损以取财
 物者计赃以盗论监临之与凡人各依本法
  父母死言馀丧(问荅/一)
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馀丧不解者徒二年半若诈称
祖父母父母及夫死以求假及有所避者徒三年伯叔
父母姑兄姊徒一年馀亲减一等若先死诈称始死及
患者各减二等
卷二十五 第 28b 页 WYG0672-0314b.png
 疏义曰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馀
 丧不解者徒二年半为其已经发哀故轻于闻丧不
 举之罪若祖父母父母及夫见存或称求假及有所
 避而诈妄称死者各徒三年伯叔父母姑兄姊徒一
 年馀亲减一等谓缌麻以上从徒一年上减一等杖
 一百若先死诈称始死及妄云疾病以求假及有所
 避者各减三等谓诈称祖父母父母及夫始死及患
 徒三年上减三等合徒一年半伯叔父母如兄姊徒
卷二十五 第 29a 页 WYG0672-0314c.png
 一年上减三等杖八十馀亲杖一百上减三等合杖
 七十
 问曰有人嫌恶前人妄告父母身死其妄告之人合
 科何罪
 答曰父母云亡在身罔极忽有妄告欲令举哀若论
 告者之情为过不浅律令虽无正法宜从不应重科
  诈病死伤不实
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
卷二十五 第 29b 页 WYG0672-0314d.png
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
 疏义曰有诈病及死若伤受死使检验不以实各以
 所欺减一等即上条诈疾病者杖一百检验不实同
 诈妄减一等杖九十伤残徒一年半减一等徒一年
 若诈死徒二年上减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若实病
 及伤谓非诈病及诈伤使者检云无病及伤便是故
 入人徒杖之罪若实死检云不死即是妄入二年徒
 坐使人枉入杖者得杖罪枉入徒者得徒坐各依前
卷二十五 第 30a 页 WYG0672-0315a.png
 人入罪法未决者减一等
  诈陷人死伤(问荅/一)
诸诈陷人至死及伤者以斗杀伤论<(谓知津河深者泞/桥<船朽败诳人令)
(渡之/类)
 疏义曰谓津济之所或有深泞若桥船朽漏不堪渡
 人而诈云津河平浅船桥牢固令人过渡因致死伤
 者以斗杀伤论谓令人溺死者绞折一支徒三年之
 类故注云谓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诳人令渡之类
卷二十五 第 30b 页 WYG0672-0315b.png
 称之类者谓知有坑阱机枪之属诳人而致死伤者
 亦以斗杀伤论其有尊卑贵贱各依斗杀伤本法
 问曰诈陷人渡朽败桥梁溺之甚困不伤不死律条
 无文应得何罪又人虽免难溺陷畜产又若为科
 答曰律云诈陷人至死及伤但论重法略其轻重坐
 不可备言别有举重明轻及不应为罪若诳陷令溺
 虽不伤死犹同殴人不伤论陷杀伤畜产者准作坑
 阱例偿其减价
卷二十五 第 31a 页 WYG0672-0315c.png
  保任不如所任
诸保任不如所任减所任罪二等即保赃重于窃盗从
窃盗减若虚假人名为保者笞五十
 疏义曰保任之人皆相委悉所保既乖本状即是不
 如所任减所任之罪二等其有保赃重于窃盗减谓
 保强盗枉法及恐喝等赃本条得罪重于窃盗并从
 窃盗上减二等不从重赃减者以其元不同情保赃
 不保罪故也若虚假人名为保者谓假用人名或妄
卷二十五 第 31b 页 WYG0672-0315d.png
 以他人姓字以充保者并笞五十有五人同保一事
 此即先共谋计须以造意为首馀为从坐当头自保
 者罪无首从
  證不言情
诸證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證人减二等
译人与同罪(谓夷人有罪/译传其对者)<
 疏义曰證不言情谓应议请减七十以上十五以下
 及废疾并据众證定罪證人不吐情实遂令罪有增
卷二十五 第 32a 页 WYG0672-0316a.png
 减及传译番人之语令其罪有出入者證人减二等
 谓减所出入罪二等译人与同罪若夷人承徒一年
 译人云承徒二年即译人得所加一年徒坐或夷人
 承流译者云徒二年即译者得所减二年徒之类故
 注云谓夷人有罪译传其对者律称致罪有出入即
 明据證及译以定刑名若刑名未定而知證译不实
 者止当不应为法證译徒罪以上从重杖罪以下从
 轻
卷二十五 第 32b 页 WYG0672-0316b.png
  诈冒官司
诸诈冒官司以有所求为而主司承诈知而听行与同
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谓此篇于条内/<<无主司罪名者)
 疏义曰诈冒官司谓诈伪及妄冒官司欲有所求为
 官司知诈冒知情而听行者并与诈冒人同罪至死
 减一等不知情者不坐注云谓此篇于条内无主司
 罪名者即此条为当篇主司生文不为馀篇立例此
 篇无主司罪名者上条诈称祖父母父母及夫死及
卷二十五 第 33a 页 WYG0672-0316c.png
 诈疾病若诈假官或承袭此等知情与同罪不知者
 不坐
 
 
 
 
 
 
卷二十五 第 33b 页 WYG0672-0316d.png
 
 
 
 
 
 
 
 唐律疏义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