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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疏义卷二十八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捕亡(凡一十/八条)<
疏义曰
捕亡律者魏文侯之时里悝制法经六篇捕
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亡律北齐名捕断律后周名逃
捕律隋复名捕亡律然此篇以上质定刑名若有逃
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寘疏网故次杂律之下
唐律疏义卷二十八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捕亡(凡一十/八条)<
疏义曰
捕亡律者魏文侯之时里悝制法经六篇捕
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亡律北齐名捕断律后周名逃
捕律隋复名捕亡律然此篇以上质定刑名若有逃
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寘疏网故次杂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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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吏追捕罪人
诸罪人逃亡将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谓故方/便之者)
虽行与亡者相遇人仗足敌不斗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
等斗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敌不斗而退者减三等
斗而退者不坐
疏义曰依捕亡令囚及征人防人流人移乡人逃亡
及欲入寇贼若有贼盗及被伤杀并须追捕其罪人
逃亡谓犯罪事发而亡国与未囚并是将吏已受使
诸罪人逃亡将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谓故方/便之者)
虽行与亡者相遇人仗足敌不斗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
等斗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
斗而退者不坐
疏义曰依捕亡令囚及征人防人流人移乡人逃亡
及欲入寇贼若有贼盗及被伤杀并须追捕其罪人
逃亡谓犯罪事发而亡国与未囚并是将吏已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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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者谓见任武官为将文官为吏已受使追捕罪
人而不行及逗留谓故作回避逗留及诈为疾患不
去之类虽行与亡者相遇人兵器仗足得相敌不战
斗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谓罪人合死将吏处流
三千里之类斗而退者谓人仗足敌斗而退者减二
等若罪人应死将吏合徒三年即人仗不敌谓贼多
兵少或器仗不敌不斗而退者减三等罪人应死将
吏徒二年半斗而退者不坐谓人仗不敌计尽力穷
人而不行及逗留谓故作回避逗留及诈为疾患不
去之类虽行与亡者相遇人兵器仗足得相敌不战
斗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谓罪人合死
三千里之类斗而退者谓人仗足敌斗而退者减二
等若罪人应死将吏合徒三年即人仗不敌谓贼多
兵少或器仗不敌不斗而退者减三等罪人应死将
吏徒二年半斗而退者不坐谓人仗不敌计尽力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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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难而退者不坐
即非将吏临时差遣者各减将吏一等三十日内能自
捕得罪人获半以上虽不得半但所获者最重皆除其
罪虽一人捕得馀人亦同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各尽者
亦从免法不尽者止以不尽为坐
疏义曰即非将吏谓非见任文武官即停家职资(释/曰)
(停家职资谓/前职前官)<及勋官之类临时州县差遣领人追捕
者各减将吏罪一等虽非将吏奉𠡠差行者亦同将
即非将吏临时差遣者各减将吏一等三十日内能自
捕得罪人获半以上虽不得半但所获者最重皆除其
罪虽一人捕得馀人亦同若罪
亦从免法不尽者止以不尽为坐
疏义曰即非将吏谓非见任文武官即停家职资(释/曰)
(停家职资谓/前职前官)<及勋官之类临时州县差遣领人追捕
者各减将吏罪一等虽非将吏奉𠡠差行者亦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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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之法不在减一等之限三十日内自捕得罪人获
半以上谓十人逃亡获得五六者虽不得半但所获
者最重假有徒流死囚一时逃走捕得死罪一人虽
不得徒流九人仍除其罪虽是一人捕得众共失囚
之人并同免法若罪人已死谓自死及被他人杀若
能归首十人俱尽者亦从免法若罪人自首不尽止
以不尽之人准罪为坐
限外若配赎以后能自捕得者各追减三等即为人捕
半以上谓十人逃亡获得五六者虽不得半但所获
者最重假有徒流死囚一时逃走捕得死罪一人
不得徒流九人仍除其罪虽是一人捕得众共失囚
之人并同免法若罪人已死谓自死及被他人杀若
能归首十人俱尽者亦从免法若罪人自首不尽止
以不尽之人准罪为坐
限外若配赎以后能自捕得者各追减三等即为人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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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及罪人已死若自首各追减二等(已经<奏决者不在/追减之例馀条追)
(减准/此)<
疏义曰失罪人经三十日追捕不得无官荫者或配
徒流有官荫者或已徵赎此后能自捕得罪人各追
减前所断罪三等即他人捕得及罪人身死讫若罪
人自首各得追减二等注云已经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谓将吏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经奏决徒流笞杖
之类不在追减之例馀条追减准此谓亡失宝印及
(减准/此)<
疏义曰失罪人经三十日追捕不得无官荫
徒流有官荫者或已徵赎此后能自捕得罪人各追
减前所断罪三等即他人捕得及罪人身死讫若罪
人自首各得追减二等注云已经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谓将吏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经奏决徒流笞杖
之类不在追减之例馀条追减准此谓亡失宝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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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失囚等称追减者若事经奏决亦不在追减之
例故云馀条准此
罪人持仗拒捍
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
杀(走者持仗/空手等)<若迫窘而自杀者皆勿论
疏义曰捕罪人谓上条将吏以下捕罪人而罪人乃
持仗拒捍仗谓兵器及杵棒之属其捕者以其拒捍
因而格杀之及罪人逃走捕者逐而杀之注云走者
例故云馀条准此
罪人持仗拒捍
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
杀(走者持仗/空手等)<若迫窘而自杀者皆勿论
疏义曰捕罪人谓上条将吏以下捕罪人而罪人乃
持仗拒捍仗谓兵器及杵棒之属其捕者以其拒捍
因而格杀之及罪人逃走捕者逐而杀之注云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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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仗空手等虑其走失故虽空手亦许杀之若迫窘
而自杀谓罪人被捕逼迫穷窘或自杀或落坑阱而
死之类皆悉勿论
即空手拒捍而杀者徒二年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杀
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法
疏义曰谓罪人空手虽相拒捍不能为害而格杀之
者徒二年若罪人已被拘执及原无拒捍之心而杀或
折伤之各依斗讼律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
而自杀谓罪人被捕逼迫穷窘或自杀或落坑阱而
死之类皆悉勿论
即空手拒捍而杀者徒二年已就拘执及不拒
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法
疏义曰谓罪人空手虽相拒捍不能为害而格杀之
者徒二年若罪人已被拘执及原无拒捍之心而杀或
折伤之各依斗讼律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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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罪人本犯应死而杀者加役流即拒殴捕者加本罪一
等伤者加斗伤二等杀者斩
疏义曰谓罪人本犯合死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捕
杀之者加役流即拒殴捕者加本罪一等假有罪人
本犯徒三年而拒殴捕人流二千里伤者加斗伤二
等假有拒殴捕者折一齿加凡斗二等合徒二年之
类杀捕人者斩捕人不限贵贱杀者合斩
罪人本犯应死而杀者加役流即拒殴捕者加本罪一
等伤者加斗伤二等杀者斩
疏义曰谓罪人本犯合死已就拘执及不拒
杀之者加役流即拒殴捕者加本罪一等假有罪人
本犯徒三年而拒殴捕人流二千里伤者加斗伤二
等假有拒殴捕者折一齿加凡斗二等合徒二年之
类杀捕人者斩捕人不限贵贱杀者合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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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击奸盗捕法(问荅/一)
诸被人殴击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虽傍人皆得捕系
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即奸同/籍内虽和听从捕格法)<
疏义曰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
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傍人皆得捕
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
杀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其拒捕不拒捕
并同上条捕格之法即奸同籍内言同籍之内明是
诸被人殴击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虽傍人皆得捕系
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即奸同/籍内虽和听从捕格法)<
疏义曰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
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
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
杀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其拒捕不拒捕
并同上条捕格之法即奸同籍内言同籍之内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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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良贱亲疏虽和奸亦听从上条捕格之法
问曰亲戚共外人和奸若捕送官司即于亲有罪律
许捕格未知捕者得告亲罪以否
答曰若男女俱是本亲合相容隐既两俱有罪不合
捕格告言若所亲共他人奸他人即合有罪于亲虽
合容隐非是故相告言因捕罪人事相连及其于捕
者不合有罪和奸之人两依律断
若馀犯不言请而辄捕系者笞三十杀伤人者以故杀
问曰亲戚共外人和奸若捕送官司即于亲有罪律
许捕格未知捕者得告亲罪以否
答曰若男女俱是本亲合相容隐既两俱有罪不合
捕格告言若所亲共他人奸他人即
合容隐非是故相告言因捕罪人事相连及其于捕
者不合有罪和奸之人两依律断
若馀犯不言请而辄捕系者笞三十杀伤人者以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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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论本犯应死而杀者加役流
疏义曰若馀犯不言请谓非殴击人折伤以上若盗
及强奸或和奸同籍内此外有犯须言请官司不得辄
加捕系如捕系者笞三十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
论本死应死谓馀犯合死捕而杀者合加役流
道路行人捕罪人
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
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势不得助者谓/隔险难及驰驿)
疏义曰若馀犯不言请谓非殴击人折伤以上若盗
及强奸或和奸同籍内此外有犯须言请官司不得辄
加捕系如捕系者笞三十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
论本死应死谓馀
道路行人捕罪人
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
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势不得助者谓/隔险难及驰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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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
疏义曰追捕罪人谓将吏以下据法追捕及在律文
听私捕系而力不能拘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
助之谓行者人仗堪制罪人而不救助之者行人合
杖八十势不得助者谓隔川谷垣篱堑栅之类不可
踰越过者及驰驿之类称之类者官有急事及私家
救疾赴哀情事急速亦各无罪
捕罪人漏露其事
疏义曰追捕罪人谓将吏以下据法追捕及在律文
听私捕系而力不能拘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
助之谓行者人仗堪制罪人而不救助之者行人合
杖八十势不得助者谓隔川谷垣篱堑栅之类不可
踰越过者及驰驿之类
救疾赴哀情事急速亦各无罪
捕罪人漏露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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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捕罪人有漏露其事令得逃亡者减罪人罪一等(罪/人)
(有数罪但以所/收捕罪为坐)<
疏义曰捕罪人谓上条将吏以下受使追捕而有漏
露应捕之事令使罪人逃避者漏露之人减罪人罪
一等注云罪人有数罪者假有一人或行强盗兼复
杀人又欲谋叛若为谋叛而捕漏露者唯从谋叛减
一等若为贼盗或杀人而捕漏露者即从贼盗杀人
上减一等不论谋叛故云但以所收捕罪为坐
(有数罪但以所/收捕罪为坐)<
疏义曰捕罪人谓上条将吏以下受使追捕而有漏
露应捕之事令使罪人逃避者漏露之人减罪人罪
一等注云罪人有数罪者假有一人或行强盗兼复
杀人又欲谋叛若为谋叛而捕漏露者唯从谋叛减
一等若为贼
上减一等不论谋叛故云但以所收捕罪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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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断之间能自捕得除其罪相容隐者为捕得亦同(馀/条)
(相容隐为/捕得准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又各减一
等
疏义曰未断之间谓漏露之罪未经断定能自捕得
罪人者除其失囚之罪相容隐者为捕得谓同居及
大功以上亲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
兄弟妻奴婢部曲为主捕得并同身自捕获皆除其
罪注云馀条相容隐为捕得准此假如上条将吏受
(相容隐为/捕得准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又各减一
等
疏义曰未断之间谓漏露之罪未经断定能自捕得
罪人者除其失囚之罪相容隐者为捕得谓同居及
大功以上亲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
兄弟妻奴婢部曲为
罪注云馀条相容隐为捕得准此假如上条将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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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追捕罪人致失者相容隐捕得亦与自捕得同故
云亦准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谓自死及被他
人杀者皆同及自首又各于罪人上更减一等总减
罪人罪二等
邻里被强盗
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
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
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其官司不即救助者徒一年窃盗
云亦准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谓自死及被他
人杀者皆同及自首又各于罪人上更减一等总减
罪人罪二等
邻里被强盗
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
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
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其官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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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各减二等
疏义曰依礼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既同邑落邻居接
续而被强盗及杀人者皆须递告即救助之若告而
不救助者杖一百虽不承告声响相闻而不救助者
减一等杖九十力势不能赴救者谓贼强人少或老
小羸弱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
不救助罪科之其官司不即救助者依捕亡令有盗贼
及杀伤者即告随近官司村坊屯驿闻告之处率随
疏义曰依礼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既同邑落邻居接
续而被强盗及杀人者皆须递告即救助之若告而
不救助者杖一百虽不承告声响相闻而不救助者
减一等杖九十力势不能赴救者谓贼强人少或老
小羸弱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
不救助罪科之其官司不即救助者依捕亡令有盗贼
及杀伤者即告随近官司村坊屯驿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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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军人及夫从发处追捕若其所在官司知而不即
救助者徒一年窃盗各减二等谓邻里被窃盗承告
而不救助者从杖一百上减闻而不救助者从杖九
十上减官司承告不即救助者从徒一年上减
从军征讨亡
诸征名已定及从军征讨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
一等十五日绞临对寇贼而亡者斩主司故纵与同罪
(下条/准此)
救助者徒一年窃盗各减二等谓邻里被窃盗承告
而不救助者从杖一百上减闻而不救助者从杖九
十上减官司承告不即救助者从徒一年上减
从军征讨亡
诸征名已定及从军征讨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
一等十五日绞临对寇贼而亡者斩主司故纵与同罪
(下条/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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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征名已定谓卫士及募人征名已定讫及从
军征讨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八日流三
千里十五日绞若临对寇贼谓壁垒相对矢石将交
而亡者斩亦据应战之人主司故纵与同罪谓主司
知情容其亡避各与亡者罪同亡者合斩主司合绞
注云下条准此谓下条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主
司故纵亦各同罪其临对寇贼而有亡者但亡即坐
不计日数及行远近其有从军征讨而亡未满十五
军征讨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八日流三
千里十五日绞若临对寇贼谓壁垒相对矢石将交
而亡者斩亦据应战之人主司故纵与同罪谓主司
知情容其亡避各与亡者罪同亡者合斩主司合绞
注云下条准此谓下条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主
司故纵亦各同罪其临对寇贼而有亡者但亡即坐
不计日数及行远近其有从军征讨而亡未满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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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还者未还以前依征亡之法征还之后从军还
亡罪而断将未还之日并满军还之日累科
军还而先归者各减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
疏义曰军虽凯还须依部伍若不随团队而辄先归
者各减军亡罪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谓一
日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若军还先归
一日徒一年上减五等合杖六十罪止徒一年半日
若少从先归日科日若多从有军名亡法
亡罪而断将未还之日并满军还之日累科
军还而先归者各减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
疏义曰军虽凯还须依部伍若不随团队而辄先归
者各减军亡罪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谓一
日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若军还先归
一日徒一年上减五等合杖六十罪止徒一年半日
若少从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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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向防
诸防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镇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
日加一等
疏义曰防人向防谓上道讫逃走及在防年限未满
而亡者镇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既无罪
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亡日未到罪止镇防日已满
者计应还之日同在家亡法累并为罪
流徒囚役限内亡
诸防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镇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
日加一等
疏义曰防人向防谓上道讫逃走及在防年限未满
而亡者镇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既无罪
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亡日未到罪止镇防日已满
者计应还之日同在家亡法累并为罪
流徒囚役限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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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流徒囚役限内而亡者<(犯流徒应配及移乡人/未到配所而亡者亦同)<一日
笞四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
疏义曰流徒囚谓或流或徒者各其在役限内而亡
者注云犯流徒应配及移乡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
各与流徒囚役限内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
九日流三千里
主守不觉失囚减囚罪三等即不满半年徒者一人笞
笞四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
疏义曰流徒囚谓或流或徒者各其在役限内而亡
者注云犯流徒应配及移乡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
各与流徒囚役限内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
九日流三千里
主守不觉失囚减囚罪三等即不满半年徒者一人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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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监当官司又减三等
故纵者各与同罪
疏义曰主守谓主守囚徒之人及部领流移人等不
觉囚亡减囚罪三等谓从囚本罪上减三等不从逃
坐减之即不满半年徒者谓徒役将满馀日不满半
年徒而有逃亡者不计逃日而科唯据亡人之数为
罪一人笞三十三人加一等谓四人亡合笞四十不
觉二十二人亡即至罪止合杖一百监当官司又减
故纵者各与同罪
疏义曰主守谓主守囚徒之人及部领流移人等不
觉囚亡减囚罪三等谓从囚本罪上减三等不从逃
坐减之即不满半年徒者谓徒役将满馀日不满半
年徒而有逃亡者不计逃日而科唯据亡人之数为
罪一人笞三十三人加一等谓四人亡合笞四十不
觉二十二人亡即至罪止合杖一百监当官司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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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谓减主守罪三等不觉二十二人亡者罪止
杖七十故纵者各与同罪称各者谓监当官司及主
守各与亡囚本犯罪同
宿卫人亡(问荅/一)
诸宿卫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即从
驾行而亡者加一等
疏义曰宿卫人谓诸卫大将军以下当番卫士以上
在直番限内而有逃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杖七十故纵者各与同罪称各者谓监当官司及主
守各与亡囚本犯罪同
宿卫人亡(问荅/一)
诸宿卫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即从
驾行而亡者加一等
疏义曰宿卫人谓诸卫大将军以下当番卫士以上
在直番限内而有逃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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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一十七日流三千里直满以后即同在家亡法即
从驾行者以其陪从事重故加宿卫一等之坐亡者
一日徒一年二日加一等十五日流三千里
问曰卫士于宫城外守卫或于京城诸司守当或被
配于王府上番如此之徒而有逃亡者合科何罪
答曰宫城之外兼及皇城京城若有逃亡罪亦与宿
卫不别若有准减三等之例即太轻于在家而亡是
知守当杂犯有减三等之科逃亡之辜得罪与宿卫
从驾行者以其陪从事重故加宿卫一等之坐亡者
一日徒一年
问曰卫士于宫城外守卫或于京城诸司守当或被
配于王府上番如此之徒而有逃亡者合科何罪
答曰宫城之外兼及皇城京城若有逃亡罪亦与宿
卫不别若有准减三等之例即太轻于在家而亡是
知守当杂犯有减三等之科逃亡之辜得罪与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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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异
丁夫杂匠亡(问荅/一)
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太常音声/人亦同)一日笞
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主司不觉亡者一人笞
二十五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同罪
疏义曰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及杂色工匠诸司工乐
杂户注云太常音声人亦同丁夫杂匠并据在役逃
亡工乐以下在家亡者亦是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
丁夫杂匠亡(问荅/一)
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太常音声/
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主司不觉亡者一人笞
二十五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同罪
疏义曰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及杂色工匠诸司工乐
杂户注云太常音声人亦同丁夫杂匠并据在役逃
亡工乐以下在家亡者亦是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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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罪止徒三年主司谓监当主司不觉逃亡者计人
数坐之一人笞二十五人加一等四十一人逃亡
即至罪止杖一百主司故纵者各与逃亡者同罪
即人有课役全户亡者亦如之若有军名而亡者加一
等其人无课役及非全户亡者减二等即女户亡者又
减三等其里正及监临主司故纵户口亡者各与同罪
不知情者不坐
疏义曰人有课役谓或有课无役或有役无课而全
数坐之一人笞二十五人加一等四十一人逃亡
即至罪
即人有课役全户亡者亦如之若有军名而亡者加一
等其人无课役及非全户亡者减二等即女户亡者又
减三等其里正及监临主司故纵户口亡者各与同罪
不知情者不坐
疏义曰人有课役谓或有课无役或有役无课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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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亡者亦如丁夫在役逃罪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
等罪止徒三年若有军名而亡谓卫士掌闲驾士幕
士之类名属军府者总是有军名其幕士属卫尉驾
士属太仆之类不𨽻军府者即不同军名之例有军
名而亡者虽非全户加一等合流二千里其人无课
役谓全户亡者其有课役谓非全户亡者各减有课
役全户亡罪二等罪止徒二年若其人无课役又非
全户亡者又减二等罪止徒一年即女户亡亦谓全户
等罪止徒三年若有军名而亡谓卫士掌闲驾士幕
士之类名属军府者总
士属太仆之类不𨽻军府者即不同军名之例有军
名而亡者虽非全户加一等合流二千里其人无课
役谓全户亡者其有课役谓非全户亡者各减有课
役全户亡罪二等罪止徒二年若其人无课役又非
全户亡者又减二等罪止徒一年即女户亡亦谓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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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亡者又减三等总减有课役亡者五等罪止杖一
百妇女非全户亡又减二等合杖八十其里正及监
临主司折冲府于军人亦同监临之例故纵户口军
人亡者各与亡者罪同不知情者不坐
问曰有军名而亡于他处附贯课役如法唯无军名
合当何罪
答曰逃亡之罪多据阙课无课之辈责其浮游亦既
编户见在课役如法准式仍徵赋役附处复有课输
百妇女非全户亡又减二等合杖八十其里正及监
临
人亡者各与亡者罪同不知情者不坐
问曰有军名而亡于他处附贯课役如法唯无军名
合当何罪
答曰逃亡之罪多据阙课无课之辈责其浮游亦既
编户见在课役如法准式仍徵赋役附处复有课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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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官课役无违唯免军名合罪依例逃亡自首减罪
二等坐之仍勒还本所
浮浪他所
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
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
疏义曰非亡谓非避事逃亡而流宕他所者十日笞
十二十日加一等一百九十日罪止杖一百即有官
二等坐之仍勒还本所
浮浪他所
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
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
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
疏义曰非亡谓非避事逃亡而流宕他所者十日笞
十二十日加一等一百九十日罪止杖一百即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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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了留住不归者亦同浮浪之罪若营求资财者
谓贸迁有无远求利润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
繻求仕各遂其业故并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谓
因此不归致阙赋役各准逃亡之法依状科罪若全
户者罪止徒三年非全户者减二等
官户奴婢亡
诸官户官奴婢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部曲私/奴婢亦)
(同/)主司不觉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一
谓贸迁有无远求利润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
繻求仕各遂其业故并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谓
因此
户者罪止徒三年非全户者减二等
官户奴婢亡
诸官户官奴婢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部曲私/奴婢亦)
(同/)主司不觉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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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故纵官户亡者与同罪奴婢准盗论即诱𨗳官私奴
婢亡者准盗论仍令备偿
疏义曰官户及官奴婢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
一等注云部曲私奴婢亦同部曲虽取良人之女其
妻若逃亡罪同部曲主司不觉谓不觉官户官奴婢
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三十六口罪止杖一
百故纵官户亡者同官户逃亡之罪罪止流准加杖
二百之法故纵官奴婢亡者准盗论谓计赃五疋徒
婢亡者准盗论仍令备偿
疏义曰官户及官奴婢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
一等注云部曲私奴婢亦同部曲虽取良人之女其
妻若逃亡罪同部曲主司不
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三十六口罪止杖一
百故纵官户亡者同官户逃亡之罪罪止流准加杖
二百之法故纵官奴婢亡者准盗论谓计赃五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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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五疋加一等即诱导官私奴婢亡者谓不将入
己导引令亡者并准盗论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仍令备偿故纵亡者得罪不偿若诱导官户部曲亡
者律无正文当不应得为从重杖八十与同行者同
过致资给之罪
在官无故亡
诸在官无故亡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
五日加一等边要之官加一等
己导引令亡者并准盗论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仍令备偿故纵亡者得罪不偿若诱导官户部曲亡
者律无正文当不应得为从重杖八十与同行者同
过致资给
在官无故亡
诸在官无故亡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
五日加一等边要之官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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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在官谓在令式有员见在官者无故私逃者
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
十六日流三千里边要之官户部式灵胜等五十九
州为边州此乃居边为要亡者加罪一等谓品官以
上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 被囚禁拒捍走(问荅/一)
诸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者流二千里伤人者加役流
杀人者斩从者绞若私窃逃亡以徒亡论<(事发未囚而/亡者亦同)
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
十六日流三千里边要之官户部式灵胜等五十九
州为边州此乃居边为要亡者加罪一等谓品官以
上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
诸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者流二千里伤人者加役流
杀人者斩从者绞若私窃逃亡以徒亡论<(事发未囚而/亡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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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被囚禁不限有罪无罪但据状应禁者散禁
亦同拒捍官司而强走者流二千里伤人者谓因拒
捍伤主司及捕捉之人者加役流杀人者斩从者绞
不至死者依首从法若私窃逃亡谓被囚禁而私逃
者从上条流徒囚役限内而亡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此是事发更为合重其
坐注云事发未囚谓罪人事发被追拒捍官司逃走
及私窃逃亡亦与在禁逃亡罪同
亦同拒捍官司而强走者流二千里伤人者谓因拒
捍伤主司及捕捉之人者加役流杀人者斩从者绞
不至死者依首从法若私窃逃亡谓被囚禁而私逃
者从上条流徒囚役限内而亡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
坐注云事发未囚谓罪人事发被追拒捍官司逃走
及私窃逃亡亦与在禁逃亡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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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有人据状不合禁身被官人枉禁拒捍官司逃
走合得何罪
答曰本罪不合囚禁枉被官人禁留虽即逃亡不合
与囚亡之罪若有拒捍杀伤止同故杀伤法私窃逃
亡同在家逃亡之罪若判案禁者虽本无罪亦同囚
例 主守不觉失囚
诸主守不觉失囚者减囚罪二等若因拒捍而走者又
走合得何罪
答曰本罪不合囚禁枉被官人禁留虽即逃亡不合
与囚亡之罪若有拒捍杀伤止同故杀伤法私窃逃
亡同在家逃亡之罪若判案禁者虽本无罪亦同囚
例
诸主守不觉失囚者减囚罪二等若因拒捍而走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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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二等皆听一百日追捕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已死及自首除其罪即限外捕得及囚已死若自
首者各又追减一等
疏义曰主守者谓专当守囚之人典狱之类不觉失
囚者减囚罪二等假失死囚合徒三年之类若囚拒
捍强走力不能制又减二等皆听一百日追捕限内
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者不限亲疏若囚已死及自
归首并除失囚之罪即百日限外捕得及囚已死若
若囚已死及自首除其罪即限外捕得及囚已死若自
首者各又追减一等
疏义曰主守者谓专当守囚之人典狱之类不觉失
囚者减囚罪二等假失死囚合徒三年之类若囚拒
捍强走力不能制又减二等皆听一百日追捕限内
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者不限亲疏若囚已死及自
归首并除失
卷二十八 第 19b 页 WYG0672-0354b.png
囚自首各又追减失囚本罪一等称追减者谓失囚
之罪已经断讫者仍更追减若已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
监当之官各减主守三等故纵者不给捕限即以其罪
罪之未断决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
首各减一等<(谓此篇内监临主司应坐当条不立/捕访限及不觉故纵者并准此法)<
疏义曰当监之官谓检校专知囚者即当直官人在
直时其判官准令合还而失囚者罪在当直之官各
之罪已经断讫者仍更追减若已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
监当之官各减主守三等故纵者不给捕限即以其罪
罪之未断决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
首各减一等<(谓此篇内监临主司应坐当条不立/捕访限及不觉故纵者并准此法)<
疏义曰当监之官谓检校专知囚者即当直
直时其判官准令合还而失囚者罪在当直之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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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主守三等谓减囚罪五等囚若拒捍而走得减囚
罪七等之类故纵者不给捕限谓主守及监当之官
故纵囚逃亡者并不给限捕访即以其罪罪之者谓
纵死囚得死罪纵流徒囚得流徒罪之类未断决间
谓官当收赎者未断死及笞杖者未决能自捕得及
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各减一等
注谓此篇内监临主司应坐当条不立捕访限及不
觉故纵者并准此法
罪七等之类故纵者不给捕限谓主守及监当之官
故纵囚逃亡者并不给限捕访即以其罪罪之者谓
纵死囚得死罪纵流徒囚得流徒罪之类未断决间
谓官当收赎者未断死及笞杖者未决能自捕得及
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各减一等
觉故纵者并准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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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上条征人逃亡者主司故纵与同罪及流徒
囚限内而亡监当官司不立捕限及不觉故纵如此
之类并准此条为法
容止他界逃亡
诸部内容止他界逃亡浮浪者一人里正笞四十<(谓经/十五)
(日以上者坊正村正同里正之罪若将/家口逃亡浮浪者一户同一人为罪)四人加一等县
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一等州随所管县通计为罪(皆/以)
(长官为首/佐职为从)<各罪止徒二年其官户部曲奴婢亦同
囚限内而亡监当官司不立捕限及不觉故纵如此
之类并准此条为法
容止他界逃亡
诸部内容止他界逃亡浮浪者一人里正笞四十<(谓经/十五)
(日以上者坊正村正同里正之罪若将/家口逃亡浮浪者一户同一人为罪)四人加一等县
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一等州随所管县通计为罪(皆/以)
(长官为首/佐职为从)<各罪止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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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部内谓部界之内容止他界逃亡浮浪者一
人里正笞四十谓容止经十五日以上始科里正之
罪坊正村正部内容止逃亡亦同里正之罪若将家
口逃亡浮浪者家口不限多少一户同一人为罪四
人加一等即五人逃亡及以浮浪笞五十二十五人
杖一百三十七人徒二年县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
一等九十五人合徒二年州随所管县通计为罪谓
州管二县者十人笞四十一百九十人徒二年管县
人里正笞四十谓容止经十五日以上始科里正之
罪坊正村正部内容止逃亡亦同里正之罪若将家
口逃亡浮浪者家口不限多少一户同一人为罪四
人加一等即五人逃亡及以浮浪笞五十二十五人
杖一百三十七人徒二年县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
一等九十五人合徒二年州随所管县通
州管二县者十人笞四十一百九十人徒二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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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准此通计为坐皆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既无
以下之文即明不及主典各罪止徒二年其容止官
户部曲奴婢亦同良人之法
若在军役有犯者队正以上折冲以下各准部内有盗
贼之法
疏义曰称军役有犯者谓于行军征役之所容止逃
亡浮浪即准州县以下得罪队正队副同里正校尉
旅帅减队正一等折冲果毅随所管校尉多少为罪
以下之文即明不及主典各罪止徒二年其容止官
户部曲奴婢亦同良人之法
若在军役有犯者队正以上折冲以下各准部内有盗
贼之法
疏义曰称军役有犯者谓于行军征役之所容止逃
亡浮浪即准州县以下得罪队正队
旅帅减队正一等折冲果毅随所管校尉多少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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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队正以上折冲以下各准部内有盗贼之法
知情藏匿罪人(问荅/一)
诸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谓事发被追/及亡叛之类)令得隐避
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藏匿无日限过致资给亦同若卑/幼藏隐匿状已成尊长知而听之)
(独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后知者与同罪即尊长匿/罪人尊长死后卑幼仍匿者减五等尊长死后虽经匿)
(但已遣去而事发及匿得相容隐者之侣并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
(后匿如故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皆坐如/律其展转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疏义曰知情藏匿谓知罪人之情主人为相藏隐过
知情藏匿罪人(问荅/一)
诸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谓事发被追/及亡叛之类)令得隐避
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藏匿无日限过致资给亦同若卑/幼藏隐
(独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后知者与同罪即尊长匿/罪人尊长死后卑幼仍匿者减五
(但已遣去而事发及匿得相容隐者之侣并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
(后匿如故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皆坐如/律其展转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疏义曰知情藏匿谓知罪人之情主人为相藏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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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资给者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𦔳其运致并资给
衣粮遂使凶人潜隐他所注云谓事发被追若非事
发未是罪人故须事发被追始辩知情之状及亡叛
之类谓逃亡或叛国虽未追摄行即可知过致资给
令隐避者减罪人罪一等合流三千里之类称之类
者或有亡命山泽不从追唤皆是
注藏匿无日限过致资给亦同若卑幼藏隐匿状已
成尊长知而听之独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后知
衣粮遂使凶人潜隐他所注云谓事发被追若非事
发未是罪人故须事发被追始辩知情之状及亡叛
之类谓逃亡或叛国虽未追摄行即可知过致资给
令隐避者减罪人罪一等合流三千里之类称之类
者或有亡命山泽不从追唤皆是
注藏匿无日限过致资给亦同若卑幼藏隐匿状已
成尊长知而听之独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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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同罪
疏义曰藏匿无限日者谓不限日之多少但藏匿即
坐过致资给亦同无日限若卑幼藏隐匿状既成以
其同居得相容隐故尊长知而听之独坐卑幼尊长
不坐部曲奴婢作首隐匿罪人主后知者与同罪谓
同部曲奴婢各减罪人罪一等以主为部曲奴婢隐
故也
注即尊长匿罪人尊长死后卑幼仍匿者减五等尊
疏义曰藏匿无限日者谓不限日之多少但藏匿即
坐过致资给亦同无日限若卑幼藏隐匿状既成以
其同居得相容隐故尊长知而听之独坐卑幼尊长
不坐部曲奴婢作首隐匿罪人主后知者与同罪谓
同部曲奴婢各减罪人罪一等以主为部曲奴婢隐
故也
注即尊长匿罪人尊长死后卑幼仍匿者减五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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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死后虽经匿但已遣去而事发及匿得相容隐者
之侣并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
疏义曰谓尊长在日自匿罪人容其相隐尊长死后
卑幼匿之如故亦不限日之多少减尊长罪五等总
减罪人罪六等尊长死后虽经匿但发遣去后罪始
发觉及匿得相容隐者之徒侣假有大功之亲共人
行盗事发被追俱来藏匿若紏其徒侣亲罪即彰恐
相连累故并不与罪小功以下亦同减例即例云小
之侣并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
疏义曰谓尊长在日自匿罪人容其相隐尊长死后
卑幼匿之如故亦不限日之多少减尊长罪五等总
减罪人罪六等尊长死后虽经匿但发遣去后罪始
发觉及匿得相容隐者之徒侣假有大功之亲共人
行盗事发被追俱来藏匿若紏其徒侣亲罪即彰恐
相连累故并不与罪小功以下亦同减例即例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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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以下相容隐减凡人三等今匿小功缌麻亲之侣
亦准此例减之总减罪人罪四等故云亦同减例
注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后匿如故
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皆坐如律
疏义曰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假有匿十
恶人会赦十恶不合赦免赦后匿如故及不知人有
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并依藏匿之罪科之
注其展转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亦准此例减之总减罪人罪四等故云亦同减例
注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后匿如故
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皆坐如律
疏义曰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假有匿十
恶人会赦十恶不合赦免赦后匿如故及不知人有
罪容寄之后知而匿者并依
注其展转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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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义曰展转相使匿罪人假有甲知情匿罪人又嘱
付乙令匿乙又嘱丙遣匿如此展转相使匿者乙丙
知是罪人得藏匿之罪不知情者无罪故云勿论
罪人有数罪者止坐所知
疏义曰罪人有数罪谓或杀人或奸盗止坐所知者
谓于所知之罪上减一等之类
问曰有奴婢匿一流囚主后知之合得何罪
答曰有奴婢首匿流囚罪合减一等徒三年加杖二
付乙令匿乙又嘱丙遣匿如此展转相使匿者乙丙
知是罪人得藏匿之罪不知情者无罪故云勿论
罪人有数罪者止坐所知
疏义曰罪人有数罪谓或杀人或奸盗止坐
谓于所知之罪上减一等之类
问曰有奴婢匿一流囚主后知之合得何罪
答曰有奴婢首匿流囚罪合减一等徒三年加杖二
卷二十八 第 25a 页 WYG0672-0357a.png
百主后知者与奴婢同科亦准奴婢之罪合杖二百
其应例减收赎各准其主本法仍于二百上减赎若
奴婢死后主匿如故即得自匿之罪一合准奴婢为
坐
其应例减收赎各准其主本法仍于二百上减赎若
奴婢死后主匿如故即得自匿之罪一合准奴婢为
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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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卷二十八